私设暗管排污,哪怕达标也得挨罚!

最高法138号案例直接实锤!只要私设暗管排污,哪怕达标了也得挨罚!企业赶紧看过来,这次王正军律师结合典型案例给你们划重点。以前大家都觉得“排污达标就没事”,结果很多老板就栽在这里了。最高法的案例直接告诉咱们:私设暗管逃避监管,不管达不达标、有没有坏环境,必须重罚!遇到这种情况别盲目打官司,得请专业律师来维权。 咱们先来看看这个案子。陈德龙是德龙加工厂的老板,工厂注册在龙泉驿区,实际生产却在成华区。2012年成华区环保局来检查,发现他偷偷把污水排到了暗管里。后来查到他是因为没办环评、设施没验收就开始生产,这是头一回违法了。这次又被发现私设暗管,属于二次违法。虽然污水达标了,但私设暗管本身就不对,所以成华区环保局罚了他10万让他拆管。 陈德龙不服气去告了区环保局,说污水达标又没害人为什么要罚?法院查了下他之前确实被处理过,这次是再次违法。一审二审都没给他翻盘机会,再审也不给受理了,最后这个10万的罚款还是生效了。 记住这两条铁律:企业想通过暗管逃避监管排污水,不管结果怎样都要被处罚;污染者想用“达标”来挡箭牌也没用。二次环保违法的时候行政机关从重处罚是合法的,因为你头一回犯错不整改又来第二次。 打官司要怎么维权呢?千万不能盲目起诉得先看看事实依据对不对。不懂流程的赶紧来找王正军律师咨询一下吧。 对于那些已经收到环保罚单的老板们,要是觉得冤枉想打官司,这事儿得抓紧时间办。王正军律师在环境行政处罚这块经验特别丰富。如果你现在正在为环保合规的事儿发愁或者正准备起诉行政机关可以私信或者留言联系他。 再给大家看看具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的第39条、第83条;2008年修正的那个版本里第22条第2款和第75条第2款;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0条、《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17条这些都得知道。 现在大家应该知道逃避监管排污水是多么危险的事儿了吧?千万不要私设暗管、渗井或者渗坑排污啊!哪怕达标也不行!只要你敢踩坑后果自负! 如果你企业现在正有排污行为不知道合不合规?或者已经收到了罚单想要复议或打官司?又或者是因为以前有记录担心二次违法被重罚?都可以联系我帮你评估风险制定合规方案! 最后再给大家几条避坑建议:严禁逃避监管、重视首次整改、规范维权流程。遇到不懂的地方别花冤枉钱自己琢磨了直接找王正军律师咨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