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徐光宇经朋友介绍,给北京某装饰公司开业典礼站台,对方送给他10%股权。虽然他没给对方一分钱报酬,也没参与公司的经营和财务事务,但他还是把自己登记成了公司的股东。到了2019年,他想退股却没能成功,这事也就渐渐忘了。直到2025年12月,他收到了北京怀柔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原来公司欠了债权人宫某36万元债务,宫某把他告上了法庭,法院冻结了他的30万元存款。 这个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在2020年5月的时候因为没有财产被法院终结执行。宫某在五年后再次起诉要求徐光宇在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公司还有44万元到期债权未执行到位,说明它是有能力偿还债务的。律师提醒公众免费股权往往是一个陷阱,徐光宇因为没有实际出资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指出这个案件已经超过三年诉讼时效了。如果公司有能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就不能随便找股东承担责任。尽管工商登记上有股东名字,但如果没实际出资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只要登记了股东身份,哪怕没有出资、没有参与经营或者只是白拿股份的人都可能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在这个案件中,徐光宇的银行账户已经被冻结了30万元存款。虽然公司拖欠了宫某21万元工程款和利息还有滞纳金,但因为徐光宇只是挂名股东,所以要让他承担全部债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要登记为股东就要对公司的债务负责,哪怕是无偿赠送的干股也不例外。 这次官司已经在北京怀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徐光宇方面提交了时效抗辩和公司具备偿债能力的证据,希望能够免除或者减轻责任。法庭还在审理过程中,暂时还没有判决结果出来。对于普通人来说,这件事再次提醒大家要谨慎对待股权交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