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司法解释

2024年8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为职业打假人划定了明确的边界。安徽王律师指出,这类群体通常通过事先确认商品存在问题来直接索要高额赔偿。当他们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权利时,争议的核心往往在于其身份是否被界定为“消费者”。如果认定其具备消费者身份,惩罚性赔偿请求就会得到保护;反之,权利基础就会动摇。 要判断消费者身份,可以从购买数量、诉讼模式以及购买前的行为等角度入手。对于数量来说,一般不会短期内大量重复购买非消耗品。比如一次性购数十件同款衣物或几十袋同种零食就属于异常情况。如果有人之前在多地提起过类似诉讼,并且收货、录像、固定证据等流程已经熟练到一气呵成的地步,那么他很可能形成了以诉讼为常业的模式。 此外,“知假买假”是否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也是关键因素。2024年8月施行的司法解释第十二条明确指出,只有在这个范围内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才会得到支持。人民法院可以参考保质期、普通消费者的消费习惯等因素来认定合理范围。 如果职业打假人所购商品没有超出普通消费者的合理范围,其惩罚性赔偿请求应当得到支持;但对于超出部分则不予支持。无论购买者是不是职业打假人,都有权主张权利,只是赔偿范围需要依法调整。最后安徽王律师提醒读者:素材来自网络,还需谨慎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