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出台首部建筑垃圾管理政府规章 以法治手段解决"垃圾围城"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建筑垃圾产生量逐年上升,已成为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近年来,淄博市建筑垃圾乱堆乱倒、违法处置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影响城市环境,也对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带来掣肘。究其原因,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监管机制仍有薄弱环节是主要症结。为此,淄博市政府将建筑垃圾管理列入重点工作,经过调研论证,制定出台了这部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 该办法的制定过程注重科学、民主和依法立法。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广泛调研基础上梳理实践做法、总结经验,淄博市司法局依据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和修改完善。制定过程中,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入各区县开展实地调研,走访建筑垃圾消纳场等一线单位,组织召开立法论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并向省司法厅征求指导意见。多渠道听取意见、全过程公开透明,为办法的可行性和落地实施打下基础。 办法在六个上作出重点安排。首先,细化各方责任,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负责、分类处置、全程监管”的管理体系,明确建设、施工、运输、资源化利用和消纳等单位的主体责任。其次,规范核准备案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确立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理方案备案制度,并增加核准备案信息公开要求,便于公众查询和监督。 第三,强化规划引领作用,结合《淄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增加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条款,完善中转、资源化利用、消纳等场所设置规定,从源头减少私拉乱倒、无序堆放等问题。第四,回应装修垃圾治理难点,针对群众关注的装修垃圾乱象,建立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临时堆放点设置要求,推动解决相关民生问题。 第五,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完善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密闭运输、资源化利用、末端处置等全流程管控措施,同步细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条款,形成闭环管理。第六,优化体例结构,采用“小快灵”立法模式,确保办法条款更简明、操作更清晰、执行更便捷。 该办法出台具有现实针对性。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关系城市环境质量和可持续发展。通过法治手段对建筑垃圾实行全流程管理,有助于推动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风险。同时,办法明确了主管部门和社会主体责任,促进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有利于形成长期稳定的管理机制。 办法施行也将为淄博市“无废城市”和“美丽淄博”建设提供法治支撑。“无废城市”建设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建筑垃圾管理是其中关键环节。通过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可有效降低对环境的影响,促进循环利用,助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

从“管得住”到“用得好”,建筑垃圾治理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答题,也是检验城市治理能力的重要课题。淄博以政府规章形式将责任、程序、规划与监管贯通起来,反映了用法治思维解决治理难题的导向。随着制度落地见效,建筑垃圾由环境负担向再生资源转化的空间将继续拓展,为城市绿色转型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可持续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