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法院把多元化解纠纷的新思路用得风生水起,人大代表这回直接坐到了调解席上。这事儿发生在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特意把人找来了,让人大代表全程参与那个村民委员会被告的买卖合同纠纷。跟以前那种只有法官的场面不一样,这次大家围坐一团把话讲开。法官拿着法条跟当事人辩来辩去,人大代表站在旁观者的角度看门道。最终是互谅互让,协议当场签了字,效率特别高。这可不是单摆浮搁的个案处理,而是安阳县人民法院在系统搭建矛盾化解大网络的一个缩影。他们一直琢磨着怎么把司法职能跟社会治理揉到一块儿去,好把那个搞单一诉讼的模式给改改。让人大代表来掺和进调解工作里,正是法院要把工作晒在阳光下、主动接受监督的创新一招。 你仔细想想就会发现好处不少。首先是把解决纠纷的人给充实了,人大代表各行各业都有份儿,群众信得过。这种人在场对基层自治组织闹出的矛盾特别管用,能当桥走也能当绳子牵。其次是把司法过程搞得透亮了,大家的眼睛都盯着呢,这对法官行为规范很有帮助。这也是给群众上法治课的时候了。最后这还符合现在说的“诉源治理”那套理念。有了专业力量和社会资源配合着劲儿往前推,矛盾能在打官司之前就被化解掉,省了当事人好多麻烦。 安阳县人民法院的做法正应了最高人民法院说的那些话。人家最高法老是提要求要健全预防调处纠纷的机制,要把非诉讼手段给挺到前头去。 安阳县人民法院把这个事干得这么漂亮,是基层司法机关在创新治理模式上的一次大练兵。它告诉咱们:只有机制变了样、让专业的人跟有群众基础的人联手干活,才能给解决矛盾加把油。这事儿不光是让具体案子办得公道了、高效了;对拓宽民主渠道、完善社会治理格局也有很大的借鉴价值。 期待这种把司法智慧和社会力量合在一起的做法越做越好、越来越完善,能给咱们守住公平正义、保一方和谐平安出更多好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