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发票能不能在税前扣除?这13项例外清单背下来,下次填a105000时直接打勾就行,汇算

别被各种表格吓得不敢动弹,咱们先把“无票”这件事的底线搞清楚。二哥这几个月一直忙着写汇算清缴的文章,现在已经更新了13篇,截止日期前还会接着更。只要系统地看一遍,你自己就能把表格填完。今天先聊聊最让人纠结的问题:没有发票到底能不能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发的2018年第28号公告把规则讲得明明白白:如果是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支出,通常都必须用发票才能扣除;如果是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支出,发票不是必须的,但有也能扣。说白了,业务真实只是第一步,税法对“真实”的要求比会计更严,发票就是其中一道硬门槛。 28号公告给那些“有真业务但没真票”的人留了个口子:对方如果是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是做小额零星生意的个人,你可以拿收款凭证和内部凭证来扣。收款凭证上得写明姓名、身份证号、支出项目和金额这四个要素。关键的指标是“单笔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起征点”,也就是按次300到500元左右(各地可能会有浮动)。 举个例子,路边摊买水果花了200块,没票也能扣;但如果你把200块拆分成500次、每次20元去报,就很容易被怀疑是“化整为零”,这风险得自己担着。 补救的机会还是有的:如果在年报前把发票补上了,不用做纳税调增;要是能提供合理的证明并说明原因,也有可能不被调增;要是既拿不到票又不符合例外情况,那就老老实实做调增。被税务局事后查到了也能再补救:可以追补到支出发生的那个年度去扣,但期限不超过5年。有些税务局还允许直接在取得发票的那个当期做纳税调减,具体看当地的规定。 咱们把28号公告里“免票”的条款浓缩成高频场景,下面这13项直接填进扣除凭证栏就行,不用再填A105000那张表了。 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员工的赔偿费、现金发放的差旅补助和误餐补助、抚恤金和救济金、核定改查账后的资产折旧、单笔不超过500元的小额零星支出、出租方分摊的水电等费用、违约金、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微信红包和优惠券、现金折扣、对手方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无法补票时所需的证明材料以及资产损失的相关资料等等。 业务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且金额大的情况下——没有发票基本不能扣;业务属于非应税项目或者符合小额零星标准的情况——可以凭收款凭证和内部凭证扣除。 汇算前补票>事后补救>被动调增>追补五年限制——这四个步骤的优先级记牢了,汇算清缴就能少踩坑。把13项例外清单背下来,下次填A105000时直接打勾就行,汇算清缴少写一行字就多一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