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想到,2020年4月那个晚上,一场因朋友聚会引发的争执,最后竟然演变成了一起上了最高法工作报告的“标杆小案”。那时候,潘先生带着5个朋友去唱歌喝酒,眼看要散场,潘先生跟曹先生因为几句话吵了起来。眼看这俩人就要打起来了,同桌的戈先生和孙先生看不下去,冲上去把人拉开。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白玉路派出所那边后来找到了当时在场的5个人录口供,都证明戈先生的目的就是拉架,他压根没想过要故意伤谁。法院后来也觉得,这种情况就是紧急救助。 要是这次争执真要闹大了,就会有人受伤或者出人命,法律觉得这个时候让施救者必须一点错都不出,这对别人不公平。如果因为施救时不小心把人弄伤了还要赔15万余元,那以后谁还敢上前拉架?上海宝山区法院月浦人民法庭的法官李鹏翔说,他们根据现场的笔录排除了故意伤人的可能。 最终法院判下来,说戈先生是出于好意去拉架的,不用赔钱。虽然戈先生自己掏了1万元给潘先生当补偿,但这是出于自愿的。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院长庞闻淙还特意说了句,法律是给善意勇敢的人撑腰的。到了2023年7月这个案子开庭时,周东作为原告的律师说,责任全在戈先生用力过猛上。但周蜜作为被告的律师反驳说,潘先生当时自己喝多了酒又穿了厚底马丁靴。 这起纠纷把“拉架伤人需不需要担责”的问题给说清楚了。法官们说,判断是不是救助行为要看两个条件:一个是危险正在发生或马上就要发生;另一个是危险已经威胁到了人的健康甚至生命。这种情况下的救助属于紧急状态。庞闻淙还提到了《民法典》里的一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最后判决被告戈先生和孙先生不用赔那15万余元。一审下来后双方都没上诉。这起案子告诉大家:平时遇到冲突有人站出来劝架是好事,法律不会冤枉好心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