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表面上看,这是一起常见的租赁定金纠纷:承租方支付定金后,房屋迟迟无法交付,退款也一再受阻。但安宁区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案件表现为明显不符合“单独作案”的特征:合同虽由韩某出面签订并与被害人直接接触,其实际保留的款项却很少,绝大部分定金到账后迅速转入浮某账户。谁在幕后组织策划、谁在控制资金分配,成为定性量刑的关键。 原因—— 从案情看,犯罪链条利用了租赁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和交易的急迫心理。2022年6月,强某某受公司委托租赁商铺,在急于落实经营场所的压力下,容易对“二房东”身份、转租权限等关键事项核验不足。,作案人员以“有人脉、能介绍房源”等身份包装可信形象,通过伪造或不真实的租赁关系诱导签约付款。更值得警惕的是,幕后人员刻意躲在“中间人”角色背后,既不在合同上签字,也尽量避免与被害人直接接触,以降低被追责风险,客观上增加了司法机关锁定主犯的取证难度。 影响—— 此类案件的危害不仅在于被害人直接财产损失,还会扰乱正常租赁交易秩序,抬高市场主体的交易成本与防范负担。对企业而言,租赁环节一旦受骗,可能导致开业延期、经营计划被打乱,甚至引发连锁损失。对社会治理而言,若只追究“台前签约者”而放过幕后操盘者,容易形成“替罪—隐身—再犯”的风险,削弱打击效果,也不利于营造依法诚信交易环境。 对策—— 为突破“主谋隐身、证据不足”的难点,承办检察官紧扣资金流向该核心线索,确立“电子数据+痕迹物证”并行的审查思路:一上,系统梳理涉案人员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明细等电子数据,固定浮某向韩某传授话术、指导应对被害人等关键事实,使“指使—实施”的关系有据可查;另一方面,对关键书证《租赁合同》开展技术审查,通过笔迹比对发现签署笔迹与韩某样本存在差异,进而依法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指纹同一性鉴定。鉴定意见显示,合同落款处指纹与浮某指纹特征吻合,形成能够直接指向其参与程度的客观物证。随着书证来源得到印证,电子数据与鉴定意见相互支撑,证据链条得以闭合,幕后组织者角色逐步清晰。最终,检察机关依法认定浮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依法追加起诉,法院采纳指控意见与量刑建议,对两名被告人分别判处相应刑罚。 在防范层面,案件也提示公众与企业:房屋租赁等大额交易应坚持“先核验、后付款”。涉及“二房东”转租,必须核实房屋权属、原始租赁合同及转租授权,必要时与产权人或管理方交叉确认;签约时应审慎核对合同主体信息与房源真实性,尽量通过正规平台和规范文本交易;付款环节要保留完整凭证与沟通记录,避免以口头承诺替代书面授权。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报警并固定电子证据,防止证据灭失。 前景—— 随着电子支付普及、线上沟通成为常态,诈骗行为的关键痕迹更多沉淀在资金轨迹、聊天记录、设备信息与文书物证中。该案所体现的审查路径表明,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强化电子数据审查与传统物证鉴定的衔接融合,有助于穿透“中间人”伪装,精准锁定组织者、策划者和获利者,推动对诈骗犯罪的全链条打击。同时,租赁交易的规范治理仍需多方合力:完善权属与授权信息的便捷核验渠道,提升市场主体合规意识,推动形成“可核验、可追溯、可举证”的交易机制,从源头压缩违法犯罪空间。
这起案件的启示在于,现代犯罪的隐蔽性与复杂性,要求执法机关改进办案方法,善用技术手段。检察机关通过对异常现象的及时捕捉、对证据的系统整合以及对技术手段的规范运用,最终实现对幕后主谋的精准追诉,既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对潜在违法犯罪形成震慑。同时,案件也提醒广大群众,在经济往来中要保持警惕,通过规范交易流程和充分的身份核验降低风险。只有执法机关的专业追诉与社会公众的主动防范相结合,才能更有效遏制诈骗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