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个人破产重整费用保障新规:明确预付标准强化约束提升制度可操作性

在深化市场化法治化改革的背景下,深圳市针对个人破产程序中的费用保障痛点,于12月22日出台《关于健全个人破产重整案件破产费用保障机制的工作意见》。

这一创新性制度设计,直指当前个人破产实践中管理人履职成本难以覆盖、程序稳定性不足等核心矛盾。

问题层面,自2021年《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以来,个人破产案件办理中暴露出费用支付责任模糊、部分债务人逃避成本承担等问题。

据统计,约23%的重整案件因费用缺口导致程序停滞,既影响债权人权益实现,也制约破产制度效能发挥。

究其原因,个人破产重整程序依赖债务人财产清偿债务,不同于企业破产的公益属性。

此前制度对费用预付标准、追缴机制等缺乏刚性约束,导致部分债务人滥用程序资源。

此次新规通过"双底线"标准——单案1.5万元、合并案2万元的最低预付额度,从源头上确保程序启动的严肃性。

制度创新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建立分级告知体系,在申请辅导、立案审查、重整执行三阶段强化费用义务提示;二是设置7日缴费时限与终结程序条款,形成闭环约束;三是将和解案件纳入参照范围,实现规则全覆盖。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机制既保障管理人合法权益,也防止"程序空转",提升司法资源使用效率。

从改革影响看,新规通过量化标准与刚性条款,有望解决三大难题:其一,明确债务人与推荐人的共同责任,防范道德风险;其二,通过法院核定机制平衡费用合理性,避免加重债务人负担;其三,为全国个人破产立法提供可复制的"深圳样本"。

数据显示,深圳个人破产案件年受理量已突破300件,制度完善需求迫切。

前瞻判断,该政策实施后可能产生连锁效应。

一方面,预付制度或提高申请门槛,促使债务人审慎启动程序;另一方面,通过稳定管理人报酬预期,将吸引更多专业机构参与破产服务市场。

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专家指出,深圳此次探索具有制度突破意义,未来需配套建立费用减免评估机制,兼顾公平与效率。

个人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债务人再生机会与债权人公平受偿的平衡。

深圳通过建立健全费用保障机制,不仅解决了制度运行的实际难题,更为全国个人破产立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地方经验。

下一步,如何在保障债务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防范制度滥用,如何进一步优化管理人队伍建设,仍需持续探索。

深圳的制度创新实践表明,只有将顶层设计与操作细则紧密结合,才能真正发挥个人破产制度在化解债务风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