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新规强化直播带货食品安全责任 四类主体纳入全链条监管

直播电商作为新兴商业模式,凭借互动性强、传播范围广、交易效率高等优势,已成为食品销售的重要渠道。

然而,伴随行业快速发展,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问题日益凸显,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新挑战。

1月1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为规范这一新兴业态提供了制度保障。

当前直播带货食品安全问题集中体现在多个层面。

从监管实践看,消费者投诉最为集中的是直播间食品虚假宣传问题。

典型案例显示,某拥有2200多万粉丝的知名主播销售的"纯红薯粉条"经检测未检出红薯源性成分,构成虚假商业宣传,最终其所在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65万元。

另一网红主播因带货香港美诚月饼涉嫌虚假宣传,其公司被罚款6894万元并责令暂停经营。

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责任主体不明确、监管链条不完整。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法律顾问毛伟旗指出,由于直播方、直播平台未能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售卖食品缺乏必要查验,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网络直播电商业态复杂,涉及法律关系众多,消费者维权困难,社会反映强烈。

此次出台的新规定着力破解责任链条不清的难题。

规定首次明确直播电商经营者涵盖四类主体: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

这四类主体环环相扣,构成网上销售食品的完整链条,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清单"。

针对核心环节的直播营销人员,特别是名人、网红从事食品直播电商活动,规定要求建立严格的选品制度,核验相关食品信息,并保存相关记录不少于三年。

同时明确直播营销人员应履行查验义务,保证信息真实,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这些规定从制度层面堵住了监管漏洞,强化了全链条的刚性约束。

从监管效果看,新规定的实施将产生多重积极影响。

首先,通过明确各方责任,有助于形成权责清晰的监管格局,提升监管效能。

其次,严格的选品制度和查验义务将倒逼直播营销人员提高专业素养,从源头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再次,完善的记录保存要求为事后追溯和责任认定提供了有力支撑。

业内专家认为,随着监管制度的完善,直播电商行业将迎来更加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晓春表示,直播带货本质上仍是商品销售行为,必须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新规定的出台标志着监管部门对新兴业态监管思路的成熟,将推动行业从野蛮生长向规范发展转变。

从长远看,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将促进直播电商行业优胜劣汰,推动形成诚信经营、质量为先的良性竞争环境。

对于消费者而言,更加完善的监管体系将为其合法权益提供更有力保障。

对于经营者而言,明确的责任边界和规范要求将有助于降低合规成本,提升经营效率。

直播带货不是“无边界营销”,食品也绝非“流量商品”。

以制度明确责任、以规则约束行为、以证据支撑追责,才能让新业态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更安全。

对经营者而言,合规不是负担而是底线竞争力;对监管而言,抓住责任链条关键点,才能把治理触角延伸到每一次上架、每一句话术、每一单交易之中,推动直播电商走向更透明、更可信、更可持续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