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是人民给的,必须用在人民身上

在内蒙古这片广袤的土地上,有这么一位原副厅级干部,他被检察院提起公诉了。这位叫屈振年的干部在兴安盟委统战部干了很长时间,结果摊上了大麻烦。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把他的案子正式移交给了司法机关,这回可就真要见真章了。检察院指控屈振年在过去的日子里,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别人办事,非法收了不少钱。从突泉县六户镇的党委书记,一直做到县政府副县长,甚至后来还当了县长和县委书记,最后调到兴安盟行署当了副盟长。 你看这个案子,其实不止他一个人。最近几年,基层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捞油水的事儿可不少。这说明在地方治理里,权力集中的地方还是有监管不到的地方。这种行为不但让公共利益受损,还会让老百姓对政府失去信任。屈振年这个人在职场里转了一大圈,时间跨度长,涉及的岗位又多,这就给人敲响了警钟:基层那些管着大事的“关键少数”,必须得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深挖一下原因,这事儿之所以会发生,既有他个人的问题,也有制度的原因。一方面有些人在长期掌权后慢慢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把公家的权力当成了自己谋私利的工具;另一方面基层的监督力量太分散了,内部制约机制也不太管用。再加上地方上的政治风气和人情关系这些因素,都给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 不过好消息是,司法机关已经介入了。案子是由监察机关查完后移交给检察院的,这就体现出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的好处:纪委和法律之间能更好地衔接起来。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的时候也很认真,该告诉被告权利就告诉权利,该讯问就讯问,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办。这种依法办案的做法不光能震慑住那些想违法的人,还能增强老百姓对法治的信心。 针对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首先得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要把监督的触角伸到基层去,重点盯着那些关键岗位;还要加强司法和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还有就是得加强教育引导。另外也得让群众监督的渠道更畅通点。 再看以后的发展前景吧。屈振年这案子进入司法程序就是反腐败向更深层次推进的一个例子。现在咱们国家已经有了一套很全面的反腐败制度体系了。以后得把反腐败和深化改革、完善治理结合起来干。通过严格执法和司法来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权力是人民给的,必须用在人民身上。屈振年案的依法查处再次证明了党和国家打击腐败的决心不变。在建设现代化国家的路上我们必须坚持制度约束和教育引导两手都要硬、查处案子和完善治理都要抓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