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呈现隐蔽性增强、链条化运作、跨区域流动加快等特点,对生态安全、资源安全以及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带来持续压力。
公安机关以“昆仑”专项为牵引,聚焦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黑土地资源、非法采矿等突出问题加大打击力度。
数据显示,2025年共立案侦办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7万起,公安部挂牌督办重大案件145起,并通过区域会战、集群打击等方式提升治理效能。
其中,非法采矿刑事案件3100余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件6200余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1500余起,破坏黑土地资源犯罪案件90余起,反映出资源要素供需矛盾与生态约束趋紧背景下,相关领域仍存在较大治理压力。
从“问题”看,非法采矿、盗采河砂、违法占地等行为往往直接破坏山体地貌、耕地质量和水系生态,诱发地质灾害与水土流失风险;污染环境犯罪则可能造成区域性、累积性影响,修复周期长、社会成本高。
同时,野生动物非法猎捕交易等问题仍未根除,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新型手段规避监管。
公安机关围绕危害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组织开展“平安原野—2025”等专项行动,并针对利用无人机实施非法狩猎等新型违法犯罪予以严打,全年立案侦办刑事案件1.6万起,推动消除一批公共安全与生态风险隐患。
从“原因”分析,这类犯罪高发的背后既有经济利益驱动,也与部分地区自然资源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基层执法协同不足、违法成本与收益不对称等因素有关。
尤其在砂石、矿产等资源需求旺盛的情况下,个别不法分子通过“人防+技防”漏洞实施盗采、偷排、倾倒固废等违法行为,并借助运输、洗选、收购等环节形成灰色链条。
与此同时,生态环境治理涉及多个部门和流域、跨区域特点明显,单一部门往往难以实现全链条闭环治理,这也对执法司法衔接、信息共享、联合惩戒提出更高要求。
从“影响”看,持续高压打击一方面强化了对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的震慑效应,另一方面也为区域生态修复、产业规范发展赢得时间窗口。
以长江重点水域为例,公安机关深入推进“长江禁渔”“平安长江”等系列行动,2025年以来立案侦办涉渔刑事案件2900余起,查获涉案渔获物17.8万公斤。
随着禁渔秩序持续巩固,长江生态系统逐步恢复生机,水生生物资源和多样性出现积极变化。
这些变化不仅关乎生态本底改善,也与沿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紧密相关,为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供支撑。
从“对策”看,综合治理正在向更强调协同共治、源头治理和机制建设的方向深化。
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生态环境部等12部门建立打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执法司法协调机制,并与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林草等部门围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违法占用农用地建设殡葬设施、长江黄河流域盗采河砂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联动执法。
对侦查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与风险隐患,公安机关通过提示函、建议书等方式及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促进行业监管补短板、堵漏洞,推动从“事后打击”向“事前预防、源头治理”延伸。
值得关注的是,生态警务机制建设正成为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
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相关意见,明确以“两步走”目标加快推进:到2027年基本建成,2035年成熟定型,突出强化刑事打击、加强主动预防、推动综合治理、服务价值转化等任务。
这意味着未来将更加重视数据赋能、网格化巡防、联勤联动以及案件线索的研判深挖,从末端处置向系统治理、法治化治理升级。
从“前景”判断,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纵深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不断完善,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打击将更趋精准有力,执法司法协同将更加紧密,治理方式也将更加注重“全要素、全链条、全周期”。
同时,随着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推进,绿色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协同空间将进一步扩大。
可以预期,在高压震慑与制度供给并行、专项整治与常态治理结合的格局下,重点领域违法犯罪势头有望得到持续遏制,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将进一步提升。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当前,环境资源犯罪呈现出手段隐蔽化、组织集团化、链条产业化的特点,其危害程度日益加深。
2025年公安机关的打击成效表明,通过强化执法、加强协调、完善机制,完全可以有效遏制这类违法犯罪。
展望未来,随着生态警务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各部门协作的进一步深化,我国生态保护和资源管理必将迎来更加有序、更加高效的新局面,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