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两所学校配套工程款拖欠八年未结 调解协议难以落实

一、问题显现 聊城市瑞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康瑞兆向媒体反映,其公司承建的东昌府区花园路小学和聊城第七中学室外配套工程,2018至2019年完工后长期未能结清款项;2024年12月经法院调解,发包方东安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等三方同意分期支付剩余571.96万元工程款,但在实际支付过程中多次违约。 二、深层原因 调查显示,工程款拖欠问题由多上因素导致。一是发包方单方面变更施工要求,拖延了审计进度;二是作为财政拨款项目——资金拨付环节存障碍——东安公司虽为区属国企,但资金调配能力不足;三是调解协议缺乏有效约束条款,口头承诺难以落实。,花园路小学项目4377.99万元投资全部来自财政拨款,资金保障机制为何失效值得关注。 三、连锁反应 长达八年的债务纠纷已严重影响企业经营。康瑞兆表示,公司因资金问题面临债权人追讨,正常业务难以开展。更值得警惕的是,此类政府项目违约行为可能影响当地营商环境。公开资料显示,东安公司作为区属重点国企,其履约情况直接关系地方信用建设。 四、解决路径 目前企业已采取三项措施:通过法律途径确认债权、借助媒体监督、寻求行政协调。2026年1月东安公司承诺每月支付7.5万元,但金额仅为原协议的一半。法律专家指出,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财政项目拖欠工程款可追究行政责任,建议申请强制执行。 五、事态展望 该案件反映出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的不足。随着国家加大拖欠企业账款清理力度,类似历史问题的解决迎来契机。但要在基层财政压力与契约精神间取得平衡,还需从预算管理、合同审查、问责机制等多上入手。

工程款拖欠问题涉及企业生存、政府债务管理和司法执行等多个环节。康瑞兆的遭遇并非个例,反映出部分地方政府履行合同义务上存在的问题。调解协议只是解决问题的开始,关键在于确保协议执行。相应机构应建立透明规范的工程款支付机制,完善审计流程,加强协议履行监督,切实保障建筑企业权益。这样才能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