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局等12家单位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了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宏大目标和具体路径,标志着福建林下经济发展进入新的阶段; 林下经济是指利用林地空间、光热和生物资源优势,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发展种植、养殖、采集、加工和旅游等产业的经济活动。近年来,福建利用自身森林资源丰富的优势,各地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多种业态——取得明显成效。数据显示——全省林下经济产值已突破千亿元,成为推动农民增收、壮大县域经济的重要力量。然而,在高速发展的同时,福建林下经济仍面临不少制约因素。经营主体规模小、实力不强,用地政策界定不够清晰,基础设施投入不足,产业链条不完整,市场对接渠道有限,这些问题制约了林下经济的更升级。 此次出台的十条措施,系统性地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在产权制度层面,措施明确允许通过租赁、特许经营等方式有偿使用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进一步放活林下空间经营权,为社会资本参与林下经济创造条件。在基础设施建设上,措施首次在省级层面提出支持建设"林下经济标准地",统筹配套生产道路、供电供水、通信网络、管护储存等关键设施,同时鼓励应用无人机、智能传感器等新技术,实现对林下生产活动的实时监测和精细管理,这些做法借鉴了邵武、永春等地的成功经验。 产业链融合是推动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措施强调要构建从林下种养到餐桌消费、从初级产品到精深加工、从一产为主到三产融合的全产业链支持体系。通过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扶持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发展,促进全链条融合,可以明显提高产业综合效益。同时,措施提出强化产销对接服务、跟进产品质量管控、优化科技创新服务等举措,形成从生产到消费的完整闭环,确保林下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在要素保障上,措施从用地政策和财政金融两个维度提供支持。明确优化用地保障政策,简化审批程序,为林下经济项目建设提供便利。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解决林下经济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这些政策支持为林下经济的规模化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根据措施提出的目标,到2030年,全省林下经济总产值要突破1300亿元,经营利用面积稳定在3500万亩,实施优质项目500个以上,带动200万名以上林农参与。这意味着未来十年,福建林下经济产值还要增长300多亿元,产业规模将实现显著扩大。这不仅是产业发展的数字目标,更重要的是通过林下经济发展,带动广大林农增收致富,推进乡村振兴,促进林业生态保护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福建此次林下经济新政的深层意义,在于探索"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制度性通道。当广袤林地下沉睡的生态价值被精准丈量,当分散的农户被纳入现代化产业链条,乡村振兴便有了更可持续的动能。这场发生在密林深处的产业变革,或将为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新的实践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