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设施纠纷引邻里不和 人民调解化解分歧重建和谐

问题: 汪清县某居民楼因主管道突发漏水,导致一楼住户房屋出现棚顶起皮、墙漆脱落等财产损失。

受损住户与楼内其他业主就维修责任及费用分摊多次协商未果,部分业主以“非个人使用导致”为由拒绝担责,矛盾持续升级。

原因: 纠纷核心在于对《民法典》中建筑物共有部分权责条款的理解差异。

根据第二百七十三条,楼栋主管道属全体业主共有设施,其维修费用依法应由共有人共同承担。

部分业主因法律认知不足,误将“使用责任”与“维护责任”混为一谈。

影响: 若矛盾未及时化解,可能引发三重负面效应:一是受损住户合法权益持续受损;二是业主间对立情绪加剧,破坏社区和谐;三是管道问题拖延修缮可能导致安全隐患扩大。

对策: 新民司法所启动“三步调解法”: 1. 现场勘查固定证据,明确漏水与损害的因果关系; 2. 召开协调会普及《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强调“谁受益谁担责”原则; 3. 制定分级担责方案,管道维修费由全体业主均摊,室内修复由直接责任方承担。

调解过程中注重“法理情”融合,引用类似判例增强说服力。

前景: 该案例为老旧小区共有设施纠纷提供了可复制的调解范式。

随着我国城镇化率提升(2023年达66.16%),此类矛盾将呈多发态势。

司法部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类似物业纠纷超41万件,表明基层治理体系正在发挥重要作用。

一根漏水的主管道,折射出公共设施管理与邻里协商能力的现实考题。

把责任讲清、把规则立稳、把机制用好,才能让“共有人共同担责”落到实处。

此次调解以法律为准绳、以情理为纽带,既修复了房屋,更修复了关系。

基层治理的成效,往往就体现在这样一件件具体小事的及时化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