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印发意见强化监督职能 构建未成年人保护预防体系

面对未成年人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我国司法机关正加快完善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最高检出台的《关于继续强化检察监督 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的意见》,聚焦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治理中的重点难点。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团伙化、网络化趋势,校园欺凌、网络沉迷等问题引发的案件占比上升。分析表明,家庭监护缺位、社会不良诱因增多、矫治措施衔接不畅等因素叠加,导致部分涉罪未成年人出现重复犯罪。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同比上升12.6%,其中严重暴力犯罪占比为21.3%。《意见》提出三级干预机制:对不良行为加强早期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开展专门矫治教育,对涉罪行为落实精准帮教。尤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中,明确建立“一人一策”帮教方案——将考察期延长至1-3年——并引入心理评估、职业培训等社会化支持。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专家指出,这种分级处置模式既贴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也说明了司法保护的精准要求。 在源头治理上,检察机关将重点推进三项工作:一是建立涉未成年人案件“一案七查”机制,同步审查监护缺失、教育管理漏洞等深层问题;二是会同教育部门完善校园安全联动机制,2024年实现全国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全覆盖;三是针对文身、网络沉迷等新型治理难题,探索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据悉,上海检察机关已通过大数据建模筛查出300余家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经营主体。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首次系统提出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概念,要求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项检察职能联合推进。最高检第九检察厅负责人透露,下一步将建设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信息平台,打通公安、司法行政、教育等部门数据壁垒,预计于2025年前完成系统对接。中国人民大学少年司法研究中心评估认为,这种整体治理思路有助于提升未成年人保护的系统性与协同性。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既是法治课题,也是社会课题;把“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落实到每一次监督、每一项处遇、每一个治理环节,才能在依法惩治中体现尺度,在教育矫治中守住底线,在综合治理中减少诱因。以《意见》为牵引,深入织密制度、压实责任、畅通协同,才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可靠的法治保障,也为社会治理夯实更稳固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