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岁老太欲为“以房养老”

78岁的张阿婆住在上海,一辈子没有结婚,一直自己一个人过,连基本生活都没法自理。她外甥徐先生在常州那边,心里着急想帮忙,打算给她搞个“以房养老”。可这事儿遇到了大麻烦。 张阿婆因为得了帕金森,身体动不了,连法院都认定她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她住在五楼又没电梯,天天只能待在家里,成了个“悬空老人”。好在徐先生一家在常州请了保姆,这才没让阿婆流落街头。每个月阿婆能拿到5000元退休金,但保姆费却要花掉6800元。这几年多出的钱都是徐先生两口子掏腰包补上的。 徐先生想让阿婆住到有电梯的老年公寓去,把房子卖了就能换个好的养老环境。为了能顺利卖掉上海的房子,他想当阿婆的法定监护人。可他去找居委会盖章时却吃了闭门羹。居委会是怕把责任担起来,担心徐先生处置了房产不管老人;也是怕家里亲戚多以后抢监护权,引起麻烦。 最近居委会派人上门找张阿婆聊了聊。虽然阿婆说话含糊不清,但脑子清醒得很,明确表示同意让外甥徐先生处理房产。有律师提议说:只要符合条件的情况,居委会就该出个同意书并盯着点别让后续出事;不能因为怕有“后遗症”就把这步给耽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