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部署经济犯罪专项打击行动 强化金融安全与市场秩序司法保障

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稳定市场运行和管理预期显得尤为重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作出系统部署,明确要把依法维护经济金融安全放在突出位置,以更强的司法办案力度严惩严重经济犯罪,同时完善涉企执法司法监督机制、深化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为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当前经济金融领域风险点众多,直接威胁市场秩序和群众财产安全。走私出口战略矿产等违法犯罪对国家战略利益构成现实威胁;金融领域非法中介乱象、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案件呈现链条化、跨区域、隐蔽化特征;地下钱庄、虚拟币等新型洗钱手段不断演进,增加了资金流向追踪的难度。此外,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证券违法犯罪扰乱资本市场定价机制,打击投资者信心。部分涉企执法司法中还存在异地违规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社会预期。 这些问题的产生有多上原因。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速推进,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部分监管体系需要与时俱进;金融活动链条长、产品复杂,非法中介和"黑灰产"利用信息不对称牟利;跨境资金流、虚拟资产交易、匿名化工具等降低了犯罪成本、增加了侦查难度;涉企执法若缺乏统一规范与有效约束,容易出现执法标准不一致、执法目的偏离等问题,进而损害营商环境。 严惩经济犯罪与强化涉企执法监督的综合效果,直接关系国家安全、金融稳定和市场信心。走私战略矿产、洗钱等犯罪若得不到有效遏制,将损害国家战略资源安全和金融安全底线;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案件波及面广、社会危害大,容易引发群体性风险,威胁群众财产安全与社会稳定。资本市场违法犯罪削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与市场公平性,影响资本形成和资源配置效率。对企业而言,规范、公正、透明的执法司法环境是稳定预期、扩大投资的重要条件;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而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力度的增强,有助于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维护公平竞争。 最高检此次部署突出"打击与治理并重、惩治与保护并行"的原则。维护国家战略利益上,明确严惩走私出口战略矿产等犯罪,强化对危害国家战略资源安全行为的司法震慑。金融治理上,会同金融监管总局等依法治理非法中介乱象,严惩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全链条打击金融"黑灰产",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重点惩治利用地下钱庄、虚拟币洗钱等犯罪。资本市场上,会同中国证监会深化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完善证券检察派驻工作机制,从严惩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维护资本市场安全与投资者合法权益。营商环境与市场秩序上,依法服务建设强大国内市场,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强化产权执法司法保护,深化对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的专项监督,推动"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新质生产力司法保障上,护航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依法保护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法治支撑。 随着上述部署落地见效,经济金融领域风险治理将更加注重前端预防、源头治理和协同联动,形成惩治震慑、制度约束与社会共治相衔接的治理格局。涉企执法司法的规范化、透明化水平将继续提升,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的稳定预期有望增强;资本市场在更严密的法治框架下将更趋成熟,信息披露质量与市场公平性将得到更有力保障;对战略资源安全、金融安全底线的守护也将更具系统性和针对性。面对跨境、跨平台、技术化的犯罪新形态,检察机关与监管部门、执法机关之间的协同配合将成为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抓手,推动形成与现代经济体系相适应的法治供给。

依法严惩经济犯罪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是相辅相成的。通过强化法治保障——既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又保护合法经营者,检察机关正在用实际行动诠释法治对经济发展的双重功能。随着这些部署的加快,我国经济金融安全防线将更加牢固,市场经济秩序将更加规范,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基础将更加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