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话先挑明了说,公职人员如果做了下面这些事儿,是会被直接开除的!咱们先捋一捋,公职人员到底包括哪些人?这其实是个挺宽泛的概念,大致有这么四类:第一类是公务员,像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也算是;第二类是事业单位的编制内人员,工勤、管理、专技这些岗位都算;第三类是国企、村里的干部这类人,他们虽然不在行政编制里,但在依法履行公职;第四类是由财政全额供养的聘用人员,他们虽然不在机关编制里,却在给国家干活。这四类人管他们的规矩可不一样。 先拿公务员来说,《公务员法》第53条写得很清楚,不许你们去企业兼职、入股或者拿分红。哪怕工作需要非得在外面干点事儿,也得先经领导批准,而且一分钱报酬都不能拿。要是偷偷摸摸地搞这些小动作,《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可就不客气了,轻则记过记大过,重的直接降职撤职,最严重的肯定是让你卷铺盖走人。 再看看事业单位的同事们。老规矩是不允许在外面入股赚钱的,不过2017年3月有个变化。人社部为了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特意印发了个文件。现在的规定是,只要单位点头同意,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可以去企业兼职的。这期间你能把工资停一停留着职、保留编制和职级还能涨工资,不过只能领一份钱。收入怎么算、成果怎么分,得单位、个人和企业三方商量好写进协议里照着办。要是拿着双份钱还不清不楚地乱拿补贴,党纪政纪处分可就等着了。 至于那些不在编制内的公职人员,像国企的一把手、村支书或者公益岗的大学生村官,规矩就稍微松一点。你们用业余时间兼职、入股办企业甚至开店赚外快都行,只要不跟本职工作沾边也不侵犯职权管辖范围就行。 咱们还得看看新《公务员法》里更具体的“红线”:公务员绝对不能搞生产经营活动。比如说开店、办企业、参股做生意这些事儿,《公务员法》里全列出来了。条文里头还特意举了很多例子提醒大家别踩坑。你要是老老实实照着规矩来也就罢了,一旦犯了错可就没好果子吃。 第一种错就是兼职问题。法律第42条写得明明白白:因为工作需要去外面兼个职必须经过批准并且一分钱都不许拿。国家花钱养你们是为了让大家专心干好本职活的。 第二种错是开店。你们绝对不能开店经商或者做别的兼职工作;真要是非要到别的单位去干活儿还得有相关部门批条子才行;而且你们在那些单位里头一分钱报酬也不能拿,否则就要受罚。 第三种错是办企业。不管是自己当老板办企业还是搞其他经营活动都是绝对禁止的。 第四种错是入股开公司。你们不能开公司、做三产也不能参股做生意;《公务员法》有明确规定要求一人一职;如果一人多职就会出现管理上的混乱和矛盾。 要是谁不小心踩了这些雷区被查出来了就得看情节轻重来处罚了。情节轻微的最多就是口头警告并把不当收入退还回来;一旦情节严重那就是直接开除公职不留情面的事情了。 关于这些规定你们有什么看法和想法都可以在评论区说说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