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冒名借势征稿收费扰乱文学出版秩序 1月2日,《诗刊》社发布严正声明指出,名为“传世图书策划出版中心”的微信公众号以编辑出版所谓“国家级诗歌选本”《〈诗刊〉创刊70年 诗坛十杰》为名,面向社会公开征稿,并以“众筹认购”等方式收取费用。
该账号在启事中宣称作品入选后可出版,并以“一个页码认购一本书110元”等方式设定收费标准,还提出“每位诗人至少发表作品40首”等要求。
《诗刊》社明确表示,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编选上述选本,也未授权其开展征稿、收费及出版活动。
该行为涉嫌利用与《诗刊》高度关联的名称进行宣传,易导致公众混淆,侵害合法权益,并存在欺诈风险。
原因:品牌影响与信息不对称叠加,给“搭便车”提供空间 《诗刊》创刊于1957年,是国家级诗歌刊物,长期在诗歌创作与传播领域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其名称与商标具有明确识别度和公信力。
在网络传播快速扩散的背景下,一些账号抓住作者希望发表、入选、出版的心理诉求,借助知名刊物的历史与声誉包装项目,通过设置“选本”“纪念”“国家级”等概念性标签增强可信度。
同时,公众对正规征稿流程、出版规范、费用构成等细节了解不足,面对“入选即出版”“收藏单位名单”等信息时,容易将营销话术误认为权威背书,客观上造成辨识难度。
这种信息不对称,叠加部分文学市场“付费出书”“代发代编”等灰色操作长期存在,使得冒名征稿更具隐蔽性与诱导性。
影响:既损害作者权益,也侵蚀行业生态与社会信任 对作者与读者而言,冒名征稿收费可能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还可能带来个人信息泄露、作品版权处置不清等后续风险。
一旦作者在不明情形下支付费用或提交作品,维权成本往往较高。
对期刊机构与文化品牌而言,此类行为通过“混同式宣传”攫取不当利益,损害品牌声誉与社会公信力,扰乱正常的征稿秩序。
更重要的是,它可能在文学创作群体中制造焦虑与不信任,削弱作品评价的专业性与公平性,让“凭作品说话”的价值导向受到冲击。
从行业层面看,若任由“借名收费、以选本之名行牟利之实”的行为蔓延,将推高创作与发表环节的交易化倾向,挤压严肃出版的空间,不利于形成清朗有序的文化传播环境。
对策:强化渠道识别与依法治理,形成多方协同防线 《诗刊》社在声明中明确了官方信息发布渠道,强调其征稿、出版及活动信息均通过《诗刊》《中华辞赋》杂志、中国诗歌网及其官方认证微信公众号等正式平台发布,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组稿,不向作者收取版面费。
该提醒为公众辨识提供了清晰“参照系”。
面向社会公众,防范关键在于“三看”:一看信息源是否为官方认证渠道,二看是否存在以“入选”“出版”“收藏”“推荐”为诱饵的收费要求,三看对方是否能提供可核验的授权文件与正规合同。
对已遭受损失者,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页面截图等证据,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过投诉举报渠道反映。
从治理角度看,平台方应完善账号主体资质核验与敏感词风控机制,对疑似冒名权威机构、诱导付费征稿的内容加强审核处置与溯源协查;行业机构可通过公开示警、常态化发布“防诈提示”、建立快速核验通道等方式提高识别效率;司法与行政层面则需对侵犯商标权、名称权及涉嫌诈骗的行为依法严惩,形成震慑。
前景:推动规范化与透明化,让创作回归作品价值本位 随着网络传播的便利性提升,冒名借势的手法也在迭代升级。
只有将“信息透明、渠道清晰、规则可核验、违法必追责”落到实处,才能从源头压缩灰色空间。
对文学出版领域而言,进一步健全征稿公示制度、完善版权与合同规范、加强对“收费入选”“变相版面费”等乱象的清理,将有助于维护公平的创作生态。
《诗刊》社此次及时发声、明确边界并启动证据保全,既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也向社会释放了依法治理与共同净化行业环境的信号。
可以预期,随着多方协同力度加大,相关侵权与欺诈行为的生存空间将被进一步压缩,文学传播秩序有望更加清朗。
文学创作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清朗的文学创作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诗刊》社此次的公开声明和坚决态度,不仅是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更是对整个出版秩序和文化生态的维护。
这提醒我们,在数字时代,信息真伪辨别的能力变得尤为重要。
无论是创作者、读者还是平台方和监管部门,都应当提高警觉,共同抵制侵权欺诈行为,让文学创作回归本质,让正义之声得以传播,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文化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