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这边最近又有新动作了,4月1日起,青海省人社厅和青海省财政厅联合搞了个新规定,主要是想规范一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这次政策明确了,被征地农民交的这笔社保费,主要是用来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参加养老保险。现在这个政策把门路给打通了,只要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了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就能拿到这个缴费补贴。政策里还专门提到了区分情况:如果是征地的时候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补贴就按实际交的钱算;要是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的,补贴就按个人交的部分来算。至于那些之前已经交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这笔补贴资金会直接打进他们的个人账户里去。 青海那边还定了规矩,对于那些已经交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如果补贴的钱比当年个人实际交的少,或者达到了领养老金的年龄开始领钱了,或者死了或者社保关系转到别的地方去了,这时候征地所在县的经办机构就得把剩下的钱一次性给人家。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这人后来考上了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成为了工作人员,补贴资金暂时先不给,等到他去领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时再一起给。对于那些已经开始领城乡居民养老金的人来说,这笔钱进了个人账户之后是按照139这个系数来算每个月能领多少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