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怀柔科学城设立数据权益巡回法官工作站 以司法前移护航数字经济创新发展

随着数字经济加速发展,数据涉及的纠纷不断增多,对司法保护提出了新要求。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在怀柔科学城设立数据权益巡回法官工作站,意味着数据权益保护的司法服务继续向科创企业聚集区延伸,更贴近企业在创新发展中的实际需求。 从案件类型看,数据纠纷涉及主体更加多元。互联网平台企业作为数据资源的重要汇聚方,在涉数据案件中占比仍然较高;人工智能企业因训练数据来源合规等问题引发的诉讼逐步增多;自然人作为个人信息主体,则在个人信息侵权案件中多以原告身份主张权利。纠纷主体的多样化,反映出数据产业发展中不同主体权益诉求日益复杂。 数据财产性权益保护已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重点问题。北京互联网法院已受理的30余件涉数据案件中,数据集合产品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个人信息处理侵权案件占比较高。在“搬店软件案”中,法院认定涉案软件不当抓取原告网站商品数据并进行商业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明确平台数据所承载的竞争性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在“楼盘数据集侵权案”中,法院确认经投入人力物力加工整理形成的数据集合具有财产性权益,应予保护。相关案例显示,围绕数据抓取、使用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持续增多,数据财产权的界定与保护需求更加迫切。 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流通利用的边界仍需进一步明确。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以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个人信息保护纠纷300余件,案件数量持续上升。在“微信读书案”“字节系共同账号案”中,法院明确关联产品共享用户信息应充分告知并取得信息主体同意。在“幽灵机票”案中,法院进一步厘清机票代订场景下各方主体的行为责任。上述裁判为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合理流通之间的平衡提供了参考标准。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也催生了新的侵权形态,给司法保护带来新挑战。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全国首例“AI声音权案”中,对自然人声音被AI化过程中的各主体责任作出合理认定;在北京市首例“AI换脸案”中,认定被告未经许可使用原告面部信息,构成对个人信息的侵害。这些案件为新技术应用中的权益保护提供了重要裁判指引。 在数据权益尚缺乏明确专门立法规定的背景下,北京互联网法院在裁判实践中坚持体系化、场景化审查,结合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则,对数据权益进行相对完整的司法保护,为数据产业发展提供支撑。 为改进数据权益保护体系,北京互联网法院持续推进“1+N”数据权益巡回审判机制,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北京“三城一区”等科创企业集聚区域设立巡回审判庭、法官工作站、数字经济普法e站。通过示范庭审发挥以案释法作用,提升科创企业的合规意识。同时,该院与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签署数据知识产权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作为首批数据服务机构正式入驻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进一步强化数据服务机构职能,推动司法、行政与市场协同,形成多方联动的数据权益保护格局。

数据权益保护是数字经济稳健发展的重要基础。北京设立数据权益巡回法官工作站,既为科创企业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司法保障,也为数据法治建设积累了实践经验。随着对应的立法逐步完善、司法实践持续推进,数据产业有望在更清晰的规则框架下实现更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