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六个部门联手,给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服务管起了一套规矩。这个新规一出来,就是给咱们国家在医院里的临终服务定个调子,让大家办事有个说法。以前有些事儿责任不清、流程乱套,现在全给理顺了。 先说说那张特别重要的死亡证明。要是人在医院里或者来的路上没了,负责治病的医院得在家属报信后的24小时内把证明开出来。要是在家里头或者别的地方死的,就找当地的乡镇卫生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去开。至于那种非自然的死亡需要开证明的活儿,那是派出所的事儿。这么分着来做,谁都别想扯皮耍赖,后面办手续也更顺当。 接着就得说说怎么处理遗体和太平间的管理问题。这次规定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要把那些赚大钱的殡仪服务从医院里踢出去,只留个存放尸体的地方。医院最好能专门划出一块地方存尸体,别再让太平间干别的买卖了。人死了赶紧把人挪到这个区去,还得立马通知家属叫殡仪馆来接走。尸体在医院里最好别超过24小时,实在不行赶紧拉走,别占着人家病房的地儿。 这文件里还列了好几条大禁令:医院绝对不能干殡仪服务;不能在医院里头卖香烛纸钱烧给死人看;也不能把太平间租给别人干或者让外面的人来管;更不能收外面来的尸体或者替别的部门存人;接送人的救护车也不能用来拉尸体。这些话都是冲以前那种乱七八糟的情况去的,就是想把医院里那根跟赚钱挂钩的线彻底断掉。 为了保住逝者和家属的面子和权利,《规定》里特意强调要保护人家的隐私。医院得立个规矩不许随便泄露人家的信息,也不许忽悠人家去哪家指定的殡葬店消费。还要给家属发个单子说明白情况,留个投诉的地方。 最后还是得靠大家一起盯着才能见效。卫生健康部门盯着医院怎么开证明、怎么管地方;民政部门盯着殡仪馆是不是及时把人接走;公安部门负责查那些倒卖证明或者泄露信息的坏人;市场监管部门看着价格别乱来。大家一起动手管起来,才能把这些坏毛病都给治好了。 这回的新规出来了,把以前好多说不清道不明的事儿都给说了清楚。以后咱们在医院里送走亲人的时候,既能体面点、尊重点法律精神,也能让社会变得更文明一些。咱们还得接着看看以后各部门是怎么一起干活、怎么抓落实的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