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4日,淮安市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检查开发区分局的财务账目时,发现了一笔报销费用的疑点。副局长董某和孙某、赵某三人去呼伦贝尔参加业务培训,原本行程只有六天,但他们把行程时间算作了八天,多报销了四天的差旅补助费,共计2160元。一开始董某等人觉得只是算错了,打算退款并接受批评教育。但工作人员没有轻易相信,决定继续深入调查。工作人员查到了她们入住的酒店发票,原本以为正规酒店应该使用机打发票,结果却发现了53张手撕票。进一步与酒店联系确认,发现只有客人特别要求才会提供手撕票,这让工作人员产生了更大的疑问。为了弄清楚事情的真相,工作人员找来了三人中年龄最小的孙某进行谈话。孙某提供了一个培训笔记本和一张合影,不过工作人员在翻阅笔记本时发现里面记录的只有两天的学习内容,而且有几页被撕去了。工作人员给孙某施加了压力,她才把撕去的页面交出来。梳理完笔记内容后发现:她们一行7月24日下午报到并入住酒店后,25日、26日两天参加学习培训,27日、28日则是参加了旅行社组织的两日游活动。29日返程时才回去。有了这些证据后,三人无法再隐瞒真相。原来她们第四天就结束了培训行程后商量着找了一家旅行社在当地游玩两天。这次旅游一共四个人花了2000元。赵某就想把这2000元作为差旅补助费报销掉,便在结算食宿费用时向酒店要了定额手撕票来混在一起报销。最终经过调查核实清楚之后赵某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董某和孙某也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所有涉及到的涉案金额也都全部退缴了。 这次事件让我们看到了公款旅游现象背后可能存在着极大的问题。为了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给国家造成损失,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力度;同时也呼吁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维护国家形象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