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考古队在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甲渠候官遗址里,发现了一处编号为22的房屋。房子里出土了一大批汉代简牍,其中一份叫《候粟君所责寇恩事》的竹简,把一段两千年前的故事给展现了出来。这竹简里面有36枚木简,记录的不是普通的行政事务,而是东汉光武帝建武三年(公元27年)的一桩经济纠纷。当时负责边防的军官粟君,把寇恩叫去了,给了他五千条干鱼,让他运到三百里外的觻得(今甘肃张掖西北)去卖。双方说好卖四十万钱,再给一头牛和二十七石谷物作为酬劳。 寇恩是个66岁的老人,他带着粟君给他的黑牛出发了。结果到了觻得一看,鱼价大跌,只卖了八万钱。为了履行合同,寇恩只好把那只黑牛卖了三十二万钱给粟君的妻子,又拿在当地买的东西折价两万多钱补上缺口。另外,寇恩的儿子寇钦帮粟君捕过三个月的鱼,按市价该得二十石谷物(约八万钱)。寇恩觉得这笔钱可以拿来还债。 但是粟君不认账,反而把官司打到了居延县廷。县廷没有直接处理,而是把案子交给了乡一级负责司法的啬夫宫来调查审理。啬夫宫听完寇恩的陈述后发现他并没有欠钱。最终的结果是支持寇恩的说法,认定他不用再还钱了。 这份简牍就像一扇窗户,让我们看到了汉代基层司法是怎么运作的。这说明当时处理纠纷很注重程序和证据,啬夫需要调查取证并记录意见。里面提到的市场风险承担、劳务抵扣、财物折价这些细节也很珍贵。《候粟君所责寇恩事》告诉我们,中华法治文明有很长的历史根源。对这些出土文献的研究能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古代国家治理和社会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