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聊聊那个2000年就号称制定了“认定标准”的中艺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这家企业在宣传中打着与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合作项目”的幌子,说要负责“非遗大师”认定。可你仔细一看就会发现,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都是在2000年之后才颁布的,他们的所谓标准怎么可能早在那个时候就有了呢?这其中的权威性简直让人怀疑。有一次我试着去联系这些中介机构,发现他们给的报价变化得真快。刚开始还说几千元,只要你一问他们就拼命往下降,最后降到了几百元。只要我提供基本信息还有所谓的“技艺名称”,他们保证就能在短时间内把电子证书和实物牌匾送到我手里。我后来实在忍不住好奇,花了600元钱试了一把,果然没多久就收到了那个写着“非遗传承人”的证书和牌匾。那做工简直粗制滥造,一点官方备案的信息都没有。 记者调查发现,这些所谓的“代办非遗证书”服务大多是由文化公司、中介或者个人通过网络直播间、社交账号和独立网站来推销的。他们的宣传话术总是把官方认证和那些民间机构甚至企业自个儿发的所谓“证书”、“牌匾”混为一谈。比如业务员就会告诉你,通过正规途径向地方政府申报太难、时间太长,而通过他们代理的某个协会或者合作机构来办,材料简单、收费低、下证快。更离谱的是,有些机构在推销“非遗大师”的时候,还暗示或者明示自己跟国家级文化主管部门有“合作”关系。甚至有的证书上还违规印了国徽图案,性质特别恶劣。 这种行为到底有什么危害呢?第一就是严重损害了非遗保护的公信力。本来严肃的文化传承资格认证被他们当成了明码标价的商品来卖,把大家的视听都搞混淆了。第二是涉嫌商业欺诈和虚假宣传。利用一些人想借“非遗”牌子来提高名气和产品附加值的心理去骗钱。第三是扰乱了文化市场秩序,可能让不懂行的人用这些假标识去搞不正当营销。第四是侵蚀了社会诚信的基础。“花钱买名号”的想法跟非遗保护提倡的尊重历史、坚守技艺完全背道而驰。 这些乱象为什么会出现呢?一方面是因为有些市场主体法律意识太淡薄了;另一方面也说明在非遗概念热起来之后,相关的普法宣传和公众教育做得还不够。特别是那些民间组织和企业擅自搞“认证”,还有网络平台对这些违规广告的审核也不严格。我们得把整治这种乱象的责任落实下去。相关部门和平台要联手打击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及时曝光那些坏典型。同时还要多宣传正规申报渠道,让大家都能提高辨别真假的能力。只有把认定体系的纯洁性保住了,才能让这项承载民族智慧的文化瑰宝在传承创新中一直延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