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敲诈勒索的重点指向了21家企业的负面信息发布,主要是通过有偿删帖来向企业索要巨额钱财。吕某和黄某某实施这个行动长达6年,从2017年4月开始,一直持续到2023年5月。他们利用一些自媒体平台,把天津某生物工程公司、广州某信息科技公司等涉及的企业负面信息给发布、转载出来,企图给企业的正常经营带来影响。 黄某某和韩某等人通过联系这些被害企业来要钱,不给钱他们就拒绝删帖,还会进一步炒作负面信息。受害企业不得不支付所谓的“合作费”、“公关费”,累计金额高达55.6万元。吕某清楚地知道黄某某在干坏事,还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和支付宝账户来帮助黄某某收款,金额达12万元。为了更好地实施犯罪行为和收钱,黄某某还申请成立了一家文化传媒公司,名义上和一些受害企业签订了所谓的“商务合作协议”。 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这个案例就是“黄某某、吕某某敲诈勒索案”。这个案件值得关注。在这个案件中,主犯因为发布网络暴力违法信息并以此来敲诈勒索得到了10年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