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有个民营企业实名举报了济宁市城投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旗下的曲阜尼山鲁源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说他们在尼山圣境景区湖面项目合作里头,犯了好大一桩事,导致对方投进去几十万块钱血本无归,春节都没过好。被举报方干的事儿可不少,擅自变更合同、运营缩水、虚假承诺、滥用职权、吃拿卡要、违规收费啥的都有,挺让人关注的。 事情是这样的,2025年8月的时候,这家民营企业就跟曲阜尼山鲁源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签了协议。当时对方说得挺好,承诺了具体的运营条件,结果人家照做投了不少钱买设备和搞施工。谁承想对方反手就把码头位置换了,逼着他们跑老远的地方施工,多花了十来万的冤枉钱,这肯定是违约了。而且实际运营面积比说好的少多了,售票点和码头都被设在了封路的地方,事先也没吭声,害得他们没办法正常做生意。 最气人的是他们说续签合同也是假的。他们口头答应2026年接着干,好诱骗对方继续掏钱买设备。等到设备送到了,突然又不让进场了,把人家春节黄金周的生意全毁了。交通运营部那个姓仇的还滥用职权刁难人,不续签、不让进场之类的威胁话一堆一堆的。招商部那个姓毕的更是吃拿卡要加诈骗。他在招商的时候各种要钱还要物,还用虚假承诺骗人家投巨额资金。 还有零售部的颜某也是个事儿精。她好几次都拒收合规的设计方案,非要收8000元设计费,还得找景区指定的设计师来接活。关键在于这8000块钱必须打进她的私人账户,到现在连张正规发票都没给过。这种把公款装进自己口袋里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 如果这些事儿属实的话,相关责任方可就麻烦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他们擅自变更码头位置、单方面缩减运营面积那是根本违约。必须得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损失,把设备费、施工费还有预期损失全都赔出来。 那些招商人员要是用虚假承诺诱骗投资的话可能构成民事欺诈。如果是故意骗钱数额大的话,就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诈骗罪了。 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刁难合作方的话也不行。如果给公共财产造成损失了可能就构成滥用职权罪了。 至于把钱打私人账户不开发票这种事涉嫌偷税漏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这就是偷税行为。税务机关会追缴税款和滞纳金还要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吃拿卡要是要不得的。如果是为了别人谋利益收了财物的话可能就涉嫌受贿罪了;哪怕没到犯罪程度也违反了廉洁纪律得处理。 济宁城投旗下公司这些行为真让人看不懂。国有企业本来应该是诚信经营的模范怎么能这样?希望济宁市国资委、文旅主管部门还有纪检监察机关赶紧查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依法处理相关单位和人员维护市场公平公正保障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我们会一直盯着这事的发展情况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