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明确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硬约束:应公开尽公开,严禁发布后撤回

2月27日,应急管理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调查统计司司长李豪文对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作出系统部署,表达出继续提升安全生产信息透明度的明确信号。长期以来,部分地区事故调查报告公开不到位的问题较为突出。虽然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要求,国家层面负责的重特大事故调查报告也均全文向社会公开,但在地方负责的事故调查中,仍存在该公开未公开、公开不及时,甚至公开数日后又撤回等情况。这些做法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损害政府公信力,削弱事故警示教育作用。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公开,既是保障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的法定要求,也是加强警示教育、提升安全治理效能的重要环节。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背后,都是生命的代价和家庭的破碎。将调查结果公开,让全社会从教训中汲取经验,才能更好防止悲剧重演。针对现存问题,应急管理部提出三项具体举措。一是实施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事故、典型较大事故及其他典型事故,由国务院安委会或国务院安委办挂牌督办,在督促及时结案的同时,确保调查报告及时公开;其他较大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分别由省级和市级安委会督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开展调度核查工作。通过随机抽查、定期调度等方式,摸排地方政府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公开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跟踪督办并通报。特别强调公开必须是长期性的,严禁出现公开数日后又撤回的情况。三是纳入考核巡查体系。持续将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纳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重要内容,督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对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的地区予以考核扣分,并在事故结案后的整改评估中将报告公开作为重要评估内容。李豪文还指出,部分地方存在将生产安全事故违规定性为自然灾害、刑事案件、意外事件等非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有的不按程序调查,或调查后不公开。对这类调查统计造假行为,将严肃处理;对因错误定性导致调查报告公开发布后造成严重误导的,将对牵头调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李豪文同时明确,调查报告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密信息,可依法依规作适当处理后公开,但不能以涉密为由拒绝公开。该表态既坚持依法保密,也防止以保密之名规避公开。从制度设计看,此次应急管理部推出的三项措施形成了督办、核查、考核的闭环机制,既有前期推动,也有过程监督和结果问责,为事故调查报告公开提供了更明确的制度保障。

每起生产安全事故都是沉重的教科书,调查报告公开是否及时、是否透明,直接检验社会治理的能力与水平。应急管理部此次集中整治信息公开顽疾,不仅关乎个案的公正,也是在用制度把警示教育和风险防控落到实处。当每份调查报告都能成为可供借鉴的警示与改进依据,“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承诺才能更有支撑、更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