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食品安全监管新规落地:厘清平台“责任田”,六方面整治带货乱象护航消费

直播电商已成为食品销售的重要渠道。

然而,伴随这一新业态快速发展而来的,是日益凸显的食品安全隐患。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在1月16日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坦言,当前直播间存在的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售卖过期食品、诱导场外交易等问题层出不穷。

一些不良主播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肆意夸大功效,甚至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尤其是一些老年消费者在保健需求驱动下,被无良主播忽悠购买"问题食品",维权时还处处碰壁,引发广泛社会关注。

这些乱象的背后,反映出网络平台和相关主体责任界定不清、监管手段不足等深层问题。

孙会川指出,现有制度规定难以实现对网售食品的全链条有效监管。

直播平台在入网审核上存在缺位,对直播间的管理措施针对性不强,相关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没有得到充分压实。

这些制度空白和监管漏洞,为不法商家提供了可乘之机。

为填补监管空白,市场监管总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专门组织起草了这份新规。

该规定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全部纳入监管范畴,实现了从平台到直播间、再到主播和MCN机构的全覆盖。

在明确监管范围的基础上,规定进一步压实了平台的主体责任。

平台需要建立审查登记、培训、风险管控等制度措施,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

孙会川用形象的比喻阐释了这一要求:"不管你平台的'田'里种的是'草'还是'稻谷',平台都得管,都得负责。

"这意味着平台无法以"只是提供交易场所"为借口推卸责任。

针对不同直播形式的特点,规定明确区分了不同主体的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需要公示许可信息、查验供货资质;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则必须建立严格的选品制度。

这样的分类管理既体现了对不同主体特殊性的认可,又确保了整体监管的严密性。

规定还列出了"直播禁售食品的负面清单",明确了13类不得直播经营的食品,规范直播宣传行为,严禁虚假宣传和混淆食品类型。

这种禁止性规范为消费者提供了清晰的识别标准,也为监管执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强化监管措施方面,规定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将直播经营食品纳入日常监管和年度抽检计划,明确技术监测记录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电子数据证据。

这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更多的"抓手",也使执法更加科学高效。

消费者保护也得到了加强。

规定要求平台必须开通便捷投诉举报功能,及时处置消费者诉求。

这意味着消费者在维权时将获得更多制度支撑,有了更多的"底气"。

直播电商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兴业态,其健康发展离不开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市场监管新规的出台,既是对当前乱象的及时纠偏,也是对未来发展的制度引领。

在守住食品安全底线的基础上,如何平衡监管力度与发展活力,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这需要监管部门、平台企业、经营者和消费者多方共同努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食品安全治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