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连环转让、强制"激活",消费者陷入维权困局 预付式消费本是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基于信任建立的服务契约,然而近年来,部分经营者借助门店转让、更名注销等手段规避债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屡遭侵害。
杭州市民钱女士的遭遇,是这一问题的典型缩影。
2023年12月,她购买的健身课程尚未消费完毕,所在健身房即完成整体转让,新经营者承诺在原址继续提供剩余课程服务。
然而不到一年,该门店再度突然关闭。
此后,钱女士被安排转至8公里外的另一门店继续上课,但新店经营者提出附加条件:须按剩余课时1比1的比例购买新课,方可"激活"原有未用课程。
迫于无奈,钱女士于2025年2月支付9200元购买40节新课。
然而同年8月,该门店再度停业。
此时,她原有课程尚余3节未上,新购课程更是一课未用,合计损失近万元。
更令其错愕的是,签约时盖章确认的公司早已于当年3月完成更名,且在门店停业前未经清算即办理简易注销。
面对多家关联公司互相推诿、拒绝退款的局面,钱女士最终诉诸法律。
二、原因:股权关联复杂、主体责任模糊,经营者借机规避债务 法院审理查明,涉案健身场所先后由多家公司经营,各公司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联关系。
收款主体、签约主体与实际经营主体相互分离,财务账目混同,场所共用,形成了一套以公司主体切换为核心的债务规避链条。
这一现象折射出预付式消费领域长期存在的深层问题:其一,经营者准入门槛较低,部分商家缺乏持续经营能力,却大量吸收预付资金;其二,公司治理不规范,股东与公司之间财产界限模糊,为日后推卸责任埋下隐患;其三,消费者证据意识薄弱,在门店转让、更名等关键节点未能及时固定权利义务,维权时往往陷入举证困难的被动局面。
三、影响:司法穿透认定连带责任,释放明确法律信号 萧山区法院审理认为,原经营公司收取预付款后停止经营并注销,构成根本违约,服务合同自注销登记之日起解除。
关于退款金额,法院认定"1比1激活"条款实质上是以新付费作为履行旧课义务的前提,至少构成债务加入,故应就全部43节未履行课程承担退款责任,按双方重新约定的每节230元计算,合计应退9890元。
在责任主体认定上,法院依法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原则:唯一股东余女士未能举证公司财产独立,且在注销前未依法清算,应承担个人清偿责任;收款公司以自身账户收取课费,无法证明财产独立于股东,构成纵向人格混同;另一关联公司受其控制,与前者场所混用、财务不分,构成横向人格混同。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余女士承担退费责任,两家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此案判决的意义不仅在于个案救济,更在于通过司法手段向市场传递明确信号:以多主体切换规避债务的行为,将面临股东个人及关联公司共同担责的法律后果。
四、对策:新司法解释出台,制度保障逐步完善 值得关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5年5月起正式施行,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更为系统、细化的规范依据。
该解释明确了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的诚信经营义务,以及未经清算即注销情形下清算义务人的法律责任,有助于填补既有规则的漏洞。
承办法官同时提示,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式服务时,应主动要求经营者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门店转让、闭店、课程"激活"等情形下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妥善留存合同文本、付款凭证及相关沟通记录,以备维权之需。
五、前景:多方协同共治,方能根治预付消费顽疾 从更宏观的视角审视,预付式消费乱象的根治,有赖于立法、司法、行政监管与消费者自我保护的协同发力。
在立法层面,应进一步完善预付资金监管机制,探索建立资金托管或风险保证金制度;在监管层面,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预付式经营主体的动态监测,对频繁变更主体、异常注销等行为及时预警;在司法层面,此案所确立的穿透认定思路,为同类纠纷的处理积累了可资借鉴的裁判经验。
预付式消费并非“天然高风险”,风险往往来自不透明的经营结构与失信退出机制。
对经营者而言,诚信履约、规范治理是立身之本;对消费者而言,签约主体核验、书面约定留存与付款凭证保存是必要防线。
更重要的是,通过裁判规则对“转让闭店、注销逃责、关联混同”等行为进行穿透追责,才能让预付费回归“先付为便利、服务须兑现”的基本逻辑,推动形成更加公平、可预期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