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6万多块钱的税费和土地出让金已经被钱某垫付了,但北京东城法院还是判定这份价值15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在2021年的时候,双方就曾想通过这种手段把房子过户给钱某,好用来做婚后的共同住所。可是等到真的住进房子后,两人却因为生活琐事闹掰了。周某就把钱某给告上了东城法院,要求把产权变回自己名下。这起涉及老年人心酸情感的纠纷案经最高人民法院确认后,为其他类似案件提供了清晰的司法指引。 面对周某和钱某的互相推诿,法官认为这两个人虽然签了买卖合同,可心里根本没想着真要把150万元的房款付给对方。因为他俩当时正在热恋,正想着以后一起过日子呢。既然是为了结婚准备的,那就得按婚姻法里的道理来办。既然婚事黄了,钱某那6万多块钱的费用也不能全让周某自己吞下去。法院最终判给钱某6万元作为补偿,同时要求他尽快腾房把产权还给周某。这个案子既体现了法律对诚实信用的坚守,也照顾到了老年人情感上的敏感点,帮双方把这段恩怨彻底了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