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别人用送礼的名义把钱送进去了

北京有个李某,在环境监察支队当负责人。他拿手下刘某给的1万元压岁钱说事,还接了不少购物卡和温泉票。法院判他受贿,因为这些钱物都是从他管的单位或下属那儿来的。北京一中院这次把这事给曝了光,说过节送钱不是正常往来。 刘某送钱是想在环保检查上通融通融。他收了钱又收东西,说是人情,法院可不认。法律看的是双方是什么关系、送了多少东西,还有目的是什么。李某手里有权能监管刘某和企业,收人家东西就成了权钱交易。 为啥过节就容易出这种事?主要是有些人理想信念丢了、纪律松了。行贿的人都承认是为了求关照。李某没能守住底线,把管理服务变成了买卖。这说明有的地方权力监督还有漏洞,“找关系办事”的风气也没消掉。 公职人员受贿不光坏了自己的名声,还伤了政府威信和社会公平。环保执法的人要是拿权力换钱,环保政策就执行不下去了,企业就会觉得可以占便宜。 要想杜绝这种事,就得把规矩立得更严。中国共产党的《廉洁自律准则》得落实到位,把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建全。司法机关认定受贿行为的时候也得仔细点,别让人家用送礼的名义把钱送进去了。纪检监察机关节前还要多提醒大家别乱收东西。 反腐败是个长期的活。要让大家都懂法、守法、不爱占小便宜。只要大家都盯着权力不让它乱伸出来动歪脑筋,才能保证过节的时候风清气正。这案子就是个警钟,提醒大家手中的权力是老百姓给的责任而不是谋私利的工具。全社会得一起动手清除“找关系”的坏习惯。 只有把制度的笼子扎紧了、思想的防线守住了,才能确保节日里的清风一直吹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