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启动珠江流域春季禁渔 为期四个月强化生态保护执法

(问题)随着流域开发利用强度提升,部分自然水域曾面临渔业资源压力与栖息地扰动叠加的风险。春季作为鱼类繁殖和幼鱼生长的关键阶段,若在此时段开展高强度捕捞,易导致亲本数量下降、种群补充不足,进而影响水域生态系统稳定性。为更好守护珠江水系生物多样性和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实施季节性休养生息成为必要选项。 (原因)此次禁渔安排,是清远对珠江禁渔期制度的延续落实,也是对上级主管部门关于2026年珠江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要求的具体回应。通告明确,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清远市管辖范围内所有与珠江水系相连相通的江、河、湖、溪、涌、渠、库以及水闸上下游河网等自然水域,均纳入禁渔范围;在规定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另外,通告对行为边界作出区分:娱乐性垂钓或以手工采集方式零星获得水产品的,不作为捕捞作业管理,不在禁止范围内。对禁渔期间确需在禁渔水域开展渔业资源调查研究捕捞、养殖生产等活动的,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以兼顾资源保护与必要生产科研需求。 (影响)从生态层面看,禁渔期制度通过减少关键繁殖期的人为干扰,为鱼类等水生生物完成产卵、索饵与生长提供时间窗口,有助于提升资源补充能力,促进水域食物网结构恢复,增强水生态系统韧性。制度实施以来,在养护珠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已取得积极成效,并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有关区域生态环境改善。就社会经济层面而言,禁渔并非“简单停捕”,而是为中长期渔业可持续发展“蓄力”;资源恢复可为后续合法合规的渔业生产、休闲渔业和生态旅游等业态创造更稳固的生态基础,也有利于推动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高质量发展共同推进。 (对策)制度能否落地见效,关键在执行。通告提出,禁渔期间清远市各级农业农村执法部门将全面加强执法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特别是对“电、毒、炸”等破坏性捕捞保持高压态势。同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市民如发现禁渔期内在有关水域捕捞或实施“电、毒、炸”等行为,可通过政府服务热线12345、公安机关110以及农业农村部门和各县(市、区)公布电话进行举报。业内人士认为,强化“执法巡查+群防群治+普法宣传”的组合机制,有助于压缩违法空间,提升违法成本,形成长效治理合力。与此同时,针对娱乐性垂钓等允许范围内活动,也应加强规范引导,倡导文明垂钓、规范放生、减少弃线弃钩等行为,降低对水生生物的潜在伤害。 (前景)从治理趋势看,流域生态保护正在从单一执法管理向系统治理深化。未来,清远推进春季禁渔的效果,将与水域栖息地修复、污染源治理、河湖连通性维护以及跨区域联防联控等工作相互叠加。随着监测手段和执法协同能力提升,禁渔管理有望更加精细化、常态化。可以预期,在坚持依法治理与科学管护并重的前提下,禁渔期制度将继续为珠江水系生物资源恢复提供制度保障,为区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与绿色发展拓展空间。

禁渔期制度反映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清远的举措表明,保护水生资源不是简单限制,而是长远发展的理性选择。通过短期禁渔换取生态稳定和资源恢复,展现了新发展理念的实践。当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时,珠江流域的绿色未来将更加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