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宋湘平、李寿双两位律师代理某金融机构被告,打赢了一场涉及金融资管产品的官司。这事儿发生在2024年2月,原告某公司告了多家金融机构,要求赔偿因为认购资管产品带来的损失。诉讼从一开始就在上海金融法院进行,后来上诉到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的时候,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一审原告的上诉,认定投资损失是正常风险导致的,不是侵权行为。所以两审法院都采纳了大成律师的意见,没让那家金融机构承担责任。 这个案子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这些多个主体,因为结构比较复杂。本来请求权是共同侵权,但其实是合同或者普通侵权纠纷。从2024年2月立案到现在两年多时间里,经历了很多次开庭和质证。上海的两审法院不仅梳理清楚了复杂的事实,还知道怎么适用金融法规和市场规则,明确了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和责任划分。这种判决对于指导以后的类似案件很有意义。大成律师团队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李寿双是大成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宋湘平也是合伙人。他们俩把这个案子处理得很好,让客户在法律层面上占据了有利地位。整个过程中他们展现出了很强的专业能力和对细节的把控能力。最后法院给了一个明确的判决结果:不给原告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