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市中院把这个民间借贷纠纷案维持原判。小林把父亲老林和母亲老夏告上法院,是因为父母拖欠了190万多元不还。这起诉讼发生在2024年2月15日。事情的起因是父母因为家庭开支和生意周转困难,向小林借钱。小林借了钱给父母之后,多次催讨还款都被拒绝了。小林提供了转账凭证,但里面没有备注款项性质,也没有借条或收条作为佐证。所以法院认为这个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达成了借款合意。 2012年转账后到2024年期间,没有小林催款或者父母还款的证据,这与民间借贷的常理不符。虽然小林的母亲在2024年2月15日给小林写了还款承诺书,但这份承诺书只有母亲的签名。由于小林和母亲共同生活,而父亲从2018年以后就不再一起生活了,联系很少。所以法院认为这份承诺书证明力不够强,不足以支持小林的主张。最终,广西贵港市平南县法院一审驳回了小林的诉讼请求。 这个判决结果引发了网友热议。法官提醒大家,亲属之间拆借资金也应该尽量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关键内容,并且在转账时备注“借款”字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这样才能避免因举证不足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2024年2月,广西高院发布了这个案例。2024年2月15日这一天是这次案件判决生效的日子。这个案例让大家认识到即使是亲属之间也要注意法律问题。广西贵港市中院维持原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也确认了这个判决结果。 小林把自己借给父母的190万多元款项作为民间借贷纠纷提交给广西贵港市平南县法院审理。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指出民间借贷关系认定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要有借贷合意,二是借款已经实际交付给对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8条第1款规定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需要达到高度盖然性才能被视为完成证明责任。小林只提供了转账凭证但不够充分说明双方达成了借贷合意。所以这个案件最终一审被驳回。小林不服一审判决后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但最终结果没有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