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新规扩容优质企业培育体系 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纳入梯度扶持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国优质中小企业培育上进展明显,但外部环境和发展要求也不断更新。工业和信息化部此次修订《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旨在更好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深入完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体系。 从培育体系看,新办法最重要的变化之一是扩展了培育“底盘”。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纳入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范围,并与创新型中小企业一同作为基础力量,统称为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由此,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形成更清晰的“金字塔”结构:底层为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中层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顶层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该体系覆盖更广、层级更明晰,有助于构建递进式、可持续的培育格局。 数据显示,“十四五”以来,梯度培育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国累计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76万家,带动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超过14万家,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超过60万家。这表明,梯度培育体系已基本成形,正成为推动产业升级、提升经济活力的重要抓手。 在发现机制上,新办法引入主动发现机制,改变过去主要依赖企业申报的方式。通过挖掘产业链供应链、股权投资、知识产权、科技奖项、人才引育等多维数据,常态化识别潜在优质中小企业,并定向邀请其参与认定。这有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遗漏,把更多具备实力的“隐形冠军”和潜力企业纳入视野。 认定标准上,新办法保证质量前提下作出优化。以专精特新“小巨人”为例,营业收入门槛提高至5000万元以上,研发费用要求提高至近两年合计不低于1200万元,Ι类知识产权要求提高至4项以上。这些调整进一步突出对创新能力、经营质量和知识产权积累的要求,提升入选企业的含金量。 过程管理上,新办法强调规范地方审核流程,推广实施“双随机”审核机制,增强评审的公平性和专业性。同时,专家组需配备一定数量的产业专家和财务专家,兼顾产业判断与财务健康评估,提高审核结论的准确性。 值得关注的是,新办法规则设计上更具包容性。对取消认定后完成信用修复并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以及按行业管理要求完成整改并获得主管部门认可的企业,取消“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的限制。这个安排为企业纠错和重回正常发展轨道留出空间,也有助于稳定预期、激发改进动力。 在政策支持上,新办法引导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统筹用好财税、金融、科技、产业、人才等政策,结合企业不同定位和特点,分类分层提供培育服务。同时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提升政策触达效率,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从前景看,新办法实施后将改进我国优质中小企业培育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将继续会同各部门、各地方,改进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服务和管理工作,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再上台阶。未来,有关制度和配套措施仍有望继续完善,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更稳定、更可预期的环境。

把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是加强创新链与产业链衔接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迈进的制度完善;下一步,既要坚持标准导向、守住质量底线,也要强化服务协同、优化要素供给,让更多“有技术、有潜力、有韧性”的中小企业在公平透明的规则下成长壮大,为产业升级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