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一院通报患者射频消融术中死亡事件: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并担主责

一、事件基本情况 据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1月9日发布的情况说明,患者宋女士,60岁,于2025年4月18日因上腹痛至该院消化内科门诊就诊后自行回家。

9天后,患者因心悸症状再次到院,被心血管内科以室性期前收缩诊断收住治疗。

4月29日,医院为患者进行了电生理检查及射频消融术,手术中患者突然出现呼吸心跳骤停,经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仍告无效,最终患者不幸离世。

该事件发生后在社会上引发关注,也引起了医学界对医疗安全和患者知情权的深入思考。

医院随即启动了相关调查程序,并积极配合完成尸检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二、医疗事故鉴定结论 省、市两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经过严格的技术评估,对此案作出了明确的鉴定结论。

鉴定意见认为,医方进行心脏射频消融术具有相应的医学适应证,手术决策本身具有合理性。

然而在具体的医疗过程中存在明显不足:一是风险沟通告知工作不够充分和到位,患者及家属对手术可能面临的风险认识不足;二是手术操作阶段未能尽到充分的谨慎注意义务,在可以预见但难以完全避免的术中并发症出现时,处置不当;三是综合评估不够全面,对患者的整体健康状况和手术风险因素的评估存在缺陷。

基于上述事实,鉴定部门最终认定此事件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这一结论为后续的民事赔偿和医疗管理改进奠定了事实基础。

三、责任认定与启示 医疗事故的认定涉及医学专业判断和法律责任划分的统一。

在本案中,医方虽然选择了适当的治疗方案,但在知情同意、操作规范和风险管理等环节出现了缺陷。

这反映出医疗机构在现代医学实践中需要重视的几个核心问题:充分的患者知情权保障、严格的操作规范执行、全面的风险评估体系。

心脏射频消融术作为一项微创治疗技术,在治疗心律不齐方面具有显著效果,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医学风险。

患者应当在充分了解手术的必要性、风险性和可能的并发症后,做出知情同意的决定。

医疗机构的责任不仅在于提供技术治疗,更在于确保患者的知情权和安全权得到充分保障。

四、协商与后续处理 医院表示,事件发生后已与患方家属进行了多轮协商。

然而双方在医疗损害赔偿金额上存在分歧。

患方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明显超出了现行法律规定的医疗损害赔偿标准,这导致协商暂未达成一致。

医院方面表示将继续与患方沟通,争取依法妥善解决此事。

根据我国医疗损害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医疗损害赔偿应当按照法定标准进行计算,包括患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具体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

在确认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赔偿范围应当严格遵照法律规定。

五、医疗安全管理改进 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表示,将以此事件为深刻教训,进一步强化医疗安全管理体系,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建立更加完善的患者知情同意制度,确保重大手术前充分沟通;规范临床操作规程,加强医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完善术前评估机制,全面评估患者的手术风险因素;建立健全医疗应急预案,提高突发情况的应对能力。

这些措施的实施,不仅对该医院的医疗质量提升具有重要意义,也为整个医疗行业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这起医疗事故再次敲响医疗安全警钟,既警示医疗机构必须严格规范诊疗流程,也提醒患者应理性维权。

在医患关系敏感的当下,如何平衡医疗风险与患者权益,构建更加透明、规范的医疗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思考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