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报告公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硬措施”:严惩侵害犯罪,撤销997名不适格监护人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提交的工作报告,突出强调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重要性。过去一年,全国法院系统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采取"零容忍"态度——审结案件4万件——判处刑罚4.4万人,对情节特别恶劣的犯罪依法适用死刑。 在监护责任上,司法机关加大了对失职监护人的约束力度。全年共撤销997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资格,较往年明显增加。该转变与2022年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密切对应的,司法机关对"生而不养、养而不教"现象的干预力度大幅提升。此外,针对离婚纠纷中的抢夺、藏匿子女行为,法院签发人格权侵害禁令435份,同比增长超过九成,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 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时,司法机关坚持区别对待原则。对极端暴力案件依法严惩,同时对轻微犯罪者采取教育矫治措施。数据显示,对2356名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判处五年以上重刑,而对5822名轻微犯罪者则适用教育矫治。这种"惩戒与挽救并重"的策略有效推动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在三年来首次下降。 法律专家指出,当前保护体系仍有不足之处,部分偏远地区存在监护监督盲区,校园欺凌等新型侵害形式的取证也面临困难。对此,最高法计划联合民政、教育等部门建立全国性监护评估网络,并探索将心理干预纳入未成年人司法程序。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研究中心主任李伟建议,需要重点构建"家庭—学校—社区—司法"四级预警机制,从源头上减少未成年人权益受损的风险。

未成年人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对侵害者依法严惩、对失足者依法教育挽救、对失责监护人依法纠偏,是司法机关的责任所在。通过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守护的合力,才能为每一个孩子创造更安全、更有尊严的成长环境,也为社会的长期稳定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