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发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海洋环境损害首次纳入赔偿范围

问题:生态环境损害具有隐蔽性、累积性和跨区域性,一旦发生往往涉及多要素、多部门、多主体,处置链条长、举证难度大、修复周期久。

近年来,一些非法倾倒固废、破坏生态资源、无序开发等行为仍时有发生,不仅造成环境质量下降与生态服务功能受损,也增加了后续修复的社会成本。

如何以法治方式实现“损害担责、修复到位”,成为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关键课题。

原因:从案件特征看,生态环境损害高发点多集中在工程建设废弃物处置、矿产资源开发、流域面源污染和沿海海域生态要素保护等领域。

一方面,部分地区在固体废物全链条监管、矿区生态修复责任落实、海洋生态保护执法协同等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另一方面,损害评估、证据固定、责任主体认定及赔偿执行等环节专业性强,单一部门难以独立完成全流程闭环,导致“发现难、取证难、追偿难、修复难”的问题在局部仍然存在。

影响:本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及39件参考案例,集中呈现了制度运行中的关键抓手与可复制经验,释放出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明确信号。

案例覆盖生态环境、城乡建设、水资源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多个重点领域,体现出治理对象从“点源污染”向“系统性生态破坏”延伸、治理方式从单一行政处置向“行政监管+司法衔接+损害赔偿+生态修复”综合路径转变。

尤其是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纳入,说明生态损害赔偿的制度触角正在向海域扩展,有利于补齐海洋生态保护的制度链条,推动陆海统筹治理。

对策:从典型做法看,跨部门协同成为提高办案效率与追责质量的重要路径。

以浙江某公司向安徽宣城非法倾倒建筑垃圾案为例,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强化联动、联合取证,实现跨省办案和异地索赔,体现了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与赔偿追偿衔接的“组合拳”效应。

再如青海木里矿区非法采矿案,生态破坏程度大、影响范围广、赔偿义务人多,涉及赔偿金额约50.56亿元,警示资源开发领域必须守住生态红线和法治底线,也表明在重大生态破坏案件中,通过科学评估、责任细化、修复方案落地,可以把“谁破坏谁修复、谁受益谁担责”的要求转化为可执行的治理结果。

同时,发布典型案例与参考案例的组合安排,既强调示范引领,也注重为各地提供更丰富的操作参照。

相关经验显示,提升制度实效需要在几个方面持续用力:一是健全线索发现与快速响应机制,推动多部门信息共享、执法协作常态化;二是强化损害评估与修复技术支撑,完善评估规范与专家支撑体系,提高赔偿计算的科学性与可辩护性;三是畅通行政、司法和社会监督渠道,推动“赔偿—修复—验收—管护”闭环管理,避免“赔了不修、修了不管”;四是对跨区域、跨流域、跨海域案件完善协同追责与资金使用机制,提升异地追偿与修复落地能力。

前景:今年是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十周年。

自2015年相关改革试点方案印发以来,各地有关部门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约6.6万件,涉及赔偿金额约352亿元,推动一大批受损生态环境得到修复。

随着多部门联合发布机制的形成、海洋领域案件的纳入以及更多成熟经验的推广,制度将从“立得住”向“行得稳、用得好”深化。

可以预期,下一阶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将更加注重规范化、精细化和实效化:在更严格的监管执法基础上,通过强化跨部门协同、完善技术标准、提升司法衔接和执行力度,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更可感、更可及,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更坚实的制度支撑。

从试点探索到全面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十年实践印证了“法治护绿”的深远意义。

案例发布的背后,不仅是执法力度的升级,更是发展理念的革新。

当每一片蓝天、每一湾碧海都有法治守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愿景方能照进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