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创作必须敬畏自然,生态红线绝对不容触碰。我特别想说说“镜面立柱”这个事儿,从这就能看出公共艺术跟自然保护之间,有时候真的有很尖锐的冲突。 你看今年冬天洞庭湖,湖面烟波浩渺,本来是候鸟南迁的重要驿站,大家都过得挺和谐。结果最近在君山岛湿地那边立了个“浮土”艺术装置,全是纯镜面。这个设计本来是想模拟天空湖影,追求视觉上跟环境融为一体。可谁知道,这个东西反光太强了,对飞来飞去的候鸟来说就是个致命陷阱。候鸟在天上飞着飞着,看到这面镜子根本分不清东南西北,撞上去的风险特别大。 这件事让人不得不问:艺术表达到底有什么边界?生态安全的底线又该怎么守住?其实这不光是君山岛这一个例子。我最近还想起了西藏的“升龙”烟花事件,虽然一个是艺术装置一个是放烟花,形式不一样,但内核都一样:都是在生态特别脆弱的地方,打着“艺术”的旗号干些可能破坏环境的事儿。 这一连串的事情发生下来,大家心里肯定都不舒服。这事儿也暴露出了好几个大问题。第一个就是项目前期做的那些环境评价和科学论证特别不靠谱。像湿地保护区、候鸟迁徙通道这种生态很脆弱的地方要是搞大装置艺术,必须得有非常严谨专业的评估。尤其是对鸟这种野生动物有啥影响,得有充分预判和防范措施才行。可是“浮土”装置从一开始想到最后落地,到底有没有真正做过科学透明的环评程序?有没有好好征求过野生动物保护专家的意见?大家看到的就是这个艺术品直接竖起来了,那些本该提前把关的环节却好像隐身了一样。论证环节出了问题,直接导致大家忽视了生态风险。 第二个问题是跨部门协调和监管责任链条有漏洞。搞公共艺术项目要牵扯到文旅、林业、环保好几个部门呢。咱们在追求文化效益和旅游热点的时候,是不是太看重这些了?生态保护部门的意见是不是就被忽略了?监管流程里是不是存在“重审批轻监管”或者“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的情况?这件事告诉我们,以后在这种生态敏感区搞人文活动,得建立起跨部门联合审查和全过程监管机制才行。 第三个问题是有些艺术创作背后的生态伦理观念太淡漠了。有些创作者太强调自己的“艺术表达”和视觉效果了,把对自然的敬畏和对生态规律的尊重都抛到脑后去了。这种把自然纯粹当成背景板或者耗材的思维方式真的很不对头。咱们中国传统的生态智慧讲究“天人合一”,现在搞现代化也是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真正的公共艺术应该是提升大家的生态审美和环保意识,促进人和环境对话的桥梁。 党的二十大报告说得很清楚,中国式现代化就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咱们必须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这就给所有领域的发展都划出了一条不能逾越的红线。艺术创新跟生态保护其实并不矛盾。那些有生态关怀、倡导绿色理念的艺术作品能变成传播生态文明的好载体。 从“炸山”到“坑鸟”这些争议事件给咱们敲响了警钟:不管你搞什么创作或者发展,生态安全都得排在第一位。大自然可不是艺术的试验场更不是谁都能随意消费的资本。我希望这次“镜面立柱”事件能成为一个转折点,让创作者、审批者、行业协会和普通公众都能树立起坚实的生态伦理共识。只有把最严格的保护制度落到实处,把敬畏自然的理念种进心里去,艺术才能在绿水青山里真正绽放。只有这样才能保住中华民族发展的根基稳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