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2012年,沈伟军在临安万紫千红娱乐会所混得风生水起,当起了“老大”。这年他因为生意上的事跟徒弟王刚良有点不愉快,觉得这小子有点“不敬”,心里憋着一口气,想找个机会教训一下这个家伙。 到了2013年5月,沈伟军通过汪任丙找到了程栋。为了报复王刚良,沈伟军给了程栋6万块钱,让他把王刚良收拾一顿。程栋拿到钱后,立马把彭江剑、余和平、徐方圆、朱杰、汪聪、汪凌峰这些人都叫上,大家一起策划怎么搞这次行动。他们花了三个月的时间蹲点、跟踪、踩点,准备好了菜刀、砍刀、电击棍这些家伙什儿。 终于到了9月27日凌晨3点,这帮人在锦城街道城中街尚品捞门口把王刚良给堵住了。王刚良被围堵后,全身多处被锐器伤了。伤势太重,流血太多导致休克。送到医院后抢救了十天,还是没能救活。 案子发生后,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把沈伟军和程栋这一伙人全给告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沈伟军是背后出主意、出钱的;程栋是带头拉人、现场指挥的;其他人分工也很明确,都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法院判案的时候逻辑挺清楚的:沈伟军、程栋、汪任丙、徐月欢、李亮红、余和平还有彭江剑这几个人地位高、作用大,被定为主犯;徐方圆、朱杰、汪聪还有汪凌峰这几个人参与度不高,被定为从犯。最后判决结果是这样的:沈伟军和程栋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徐月欢无期徒刑;汪任丙15年;李亮红13年;彭江剑12年;余和平11年;徐方圆10年;朱杰8年;汪聪7年;汪凌峰3年。 一审判决出来后,除了沈伟军不上诉之外,其他人都不服气上诉了。浙江高院驳回了上诉请求,维持了对沈伟军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最高法复核后也维持原判了,程栋被核准执行死刑。 这次案件让大家看清了什么是恶势力。虽然刑法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有明确的定义,但很多案子还没发展到那个阶段。两高两部有个指导意见提到过恶势力有三个特点:人来得快去得快,不像黑社会那样有固定的组织架构;组织松散得很;专门搞破坏社会秩序的事儿。 在这个案子里大家就能看到这些特点。程栋他们就是因为“出头上位”临时聚在一起干的这一票事儿,完事儿就散了。核心是程栋、徐月欢还有徐方圆这三个人负责指挥决策,剩下的人有的是同学老乡或者被金钱收买过去的帮忙跑腿。 至于量刑方面也是很讲究主从分明的道理。法院把这十一个人分成三类:一是像沈伟军这样出主意策划的;二是像程栋这样领头指挥的;三是像朱杰这种拿钱办事或者开车接应的。按照这个标准来判刑。 说到为什么要判死刑也是有说法的。我国坚持“慎杀少杀”,但这次有两个人符合“可杀”的条件:沈伟军从头到尾都在幕后指挥出钱;程栋现场指挥还动手砍人。法院认为程栋对死亡结果的控制力最大所以判了死刑;沈伟军虽然主使但没动手杀人控制力稍差点所以判了死缓。 这次案件也给司法机关提了个醒:证据链得闭合好;主从犯的界限得分清;死刑适用必须特别谨慎。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罚当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