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扣料”到“当场兑现”:盘州法院先行调解破解农村建房合同纠纷难题

"一直扯不清楚,压着我的施工材料,其他建房工程我都没法接!

"1月14日,在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大山人民法庭的调解下,原告文某长舒一口气。

这起看似简单的建房施工合同纠纷,经过调解员的细致工作,最终在现场得到圆满解决。

问题的根源在于多方面的利益冲突。

2025年4月,文某为被告郭某、胡某夫妇修建自建房。

施工结束后,双方陷入了僵局:郭某、胡某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既拖欠建房款3.28万元不予支付,又扣留了扣件、钢管、木方等施工材料。

文某则认为自己已完成施工任务,对方无权扣留材料。

双方几经协商无果,矛盾激化到需要诉诸法律的地步。

表面上看,这是一起典型的工程款纠纷,但深层次的问题更加复杂。

调解员通过电话沟通发现,被告方对欠款金额并无异议,真正的症结在于质量分歧。

被告郭某、胡某对房屋存在的问题十分气愤,而原告文某则对此说法有所保留。

这种信息不对称和相互不信任,成为了双方无法自行协商的主要障碍。

为了突破僵局,调解员采取了更加主动和深入的工作方式。

他前往房屋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将抽象的纠纷具体化。

同时,调解员向被告方详细释明扣留施工材料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打消其通过扣留材料来维护自身权益的侥幸心理。

针对房屋质量问题,调解员结合类似案件经验,向双方介绍了房屋质量鉴定的具体程序、所需时间和可能产生的经济成本,让双方认识到通过诉讼解决此类问题的高昂代价。

在充分的法律释明和事实基础上,调解员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

原告文某意识到,坚持要求资金占用费和赔偿损失,只会进一步激化矛盾,延长纠纷解决时间,反而不利于自己尽快收回工程款和施工材料。

被告郭某、胡某也认识到,扣留施工材料虽然能够施压,但长期占用他人财产所带来的法律风险和生活不便并非最优选择。

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共识:原告文某自愿放弃资金占用费和赔偿损失的主张,同意从建房款中扣减1.2万元给被告自行修复房屋问题部分。

这一方案既保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又化解了原告的后顾之忧。

值得关注的是,调解员并未止步于达成协议。

在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后,他趁热打铁,当场督促郭某、胡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兑现了全部调解款项2.08万元,确保了调解协议的实际履行。

这种"管调"更"管兑"的做法,将调解工作从纸面推进到实际履行,大大提高了调解的实效性和群众的满意度。

案件完成后,原告文silon某拉走了被扣留的施工材料,可以继续承接其他建房工程;被告郭某、胡某获得了房屋修复资金,也消除了因占用他人材料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双方均如释重负,这充分说明了人民法院创新调解工作的实践价值。

这起看似普通的建房纠纷调解案,折射出基层司法服务的深刻变革。

从"坐堂问案"到"上门解纷",从"一判了之"到"案结事了",人民法院正在通过创新工作方法,将法治精神融入乡村振兴的毛细血管。

当司法服务真正走进田间地头,不仅矛盾纠纷得以化解,更为美丽乡村建设注入了法治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