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新业态创新成果如何在直播场景中得到有效保护。随着智能机器人主持、互动问答、自动化话术触发等功能在直播带货与内容传播中广泛应用,围绕“形象”“界面”“话术”“运营模式”等要素的权益边界日益成为争议焦点。近期,杭州互联网法院就杭州二白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创锐科技有限公司纠纷作出生效判决,明确在未构成商标、专利侵权或混淆的情况下,如存在对整体方案的模仿并损害竞争利益,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予以规制。
本案不只是一起侵权纠纷的裁判,更说明了司法对新兴科技应用中法律边界的回应。在创新驱动的背景下,如何在保护原创成果的同时维护公平竞争,仍是立法、司法与产业界需要持续探索的议题。该案例为快速发展的数字经济提供了有参考价值的法治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