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建厅今天发了个通知,说第一次业主大会的钱得建设单位掏。标准是每户30块,总额最少不能少于1万元,最多也别超过10万元。这事本来是3月26日报道的,当时是记者卜岚还有通讯员周彩艳写的。到了今年4月1日,这个新规定就要开始执行了。 按照规定,街道或者乡镇接到申请后得在30天内把筹备组给组起来。筹备组要在3个月内把准备工作做完。《细则》里说得挺清楚:符合条件的话,建设单位要去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或者乡镇政府申请成立大会;要是有十个以上的业主联名去申请也行。街道办或者乡镇政府收到申请后30天内就要成立筹备组。 这个筹备组一般是七到十三个人,必须是单数。里面得有街道代表、居委会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还有业主推选的代表。业主推选的代表至少得占一半以上。怎么选这些代表呢?得根据物业的类型、大小还有大家手里的股份来定。《细则》还强调了一遍钱的事:新建房子在验收备案之前,建设单位就得给街道办存这笔费用了。 还有一个好消息是针对大家表决难的问题的:以后大家可以按单元、楼、片区或者分期建的部分来决定事儿了,不用非得所有业主都来参与投票了。至于投票的方式嘛,只要业主签了纸质票或者在系统里点了登录确认的都算参与了表决。 最后再提一句运行机制上的事儿:新物业来了以后,老物业得赶紧把资料交出来走人,别找各种理由挡在那儿不让新物业进场。这事儿是卜岚负责编辑审核的,朱蓉是一审的人,彭治国是二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