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最高人民法院3月30日开了个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的发布会,特意提到了两起不同形式的精神侵害案子。最高法这次说得很清楚:只要长期骂你、诋毁你、侮辱你,或者限制你正常社交,那肯定都是家暴。咱们拿其中一个案子来说说吧,王某和赵某是两口子。自打结了婚,赵某就没少动手动脚,不仅天天打王某骂王某,还强迫王某不能和异性说话,哪怕是去参加活动也不行。这男的整天疑神疑鬼,没凭没据就怀疑老婆有外遇,还觉得老婆藏着没告诉他微信通话记录。 比如有一次他们家装修房子,中秋节王某给装修工人送月饼表示感谢,赵某居然觉得老婆跟工人有事儿。还有一次去银行办贷款,王某随口跟工作人员聊聊天推荐了个中医,赵某又把这件事当成老婆有问题的证据。这一系列操作把王某吓得够呛,谁还敢和异性说话啊?连正常社交都做不到了。最后王某没办法了,只能去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夫妻之间都有权利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谁也不能干涉谁。赵某这是无理取闹地怀疑老婆,还用打骂和侮辱的手段禁止老婆和异性接触。这种做法不仅伤害了王某的身体健康和名誉,更是干涉了人家的自由权。法院这就给赵某判了个保护令,直接命令他不许再打人骂人侮辱人,也不许限制王某的社交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还特别指出,《民法典》里说自然人除了有法律列出来的那些权利外,还有人格自由和尊严带来的权益。虽然这种限制没有直接伤到人身体,但是把人弄得精神上特别压抑、失去了社会支持,照样属于家暴行为。这个案例其实是给我们提了个醒:谈恋爱或者过日子得有爱也得尊重人,家里人的自由和尊严绝对不能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