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暴露出基层政府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1月28日上午9时30分,石家庄中院第二十五审判庭内,88岁的印尼归侨张向新和77岁的妻子李玉珍在家属搀扶下准时出庭,却遭遇被告席空无一人的尴尬局面。 案件源于2023年9月栾城区政府对当事人合法房屋实施的强制拆除。河北省高院已于2025年3月作出终审判决,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责令赔偿。此次诉讼是因原告对38万元赔偿决定不服提起的新一轮司法程序。法院传票显示,被告方委托了镇政府副镇长和执业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但二者均未到庭且未提前告知。 庭审记录显示,审判长多次联系未果后,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宣布缺席审判。原告代理律师王卫洲表示,这种行政机关完全缺席的情况在其执业生涯中尚属首次遇到。正常的举证质证、法庭调查等环节因被告缺席变为"单方陈述",严重影响了诉讼程序的完整性和严肃性。 分析人士指出,此事件反映出三个深层次问题:一是部分基层干部对司法权威缺乏敬畏,将出庭应诉视为可有可无的程序;二是行政机关内部案件管理机制存在疏漏,未能有效衔接司法程序;三是法治政府建设在基层执行层面仍有短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数据,2023年全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已达82.3%,但个别地区仍存在消极应对现象。 法律专家强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本案中基层政府的缺席行为,不仅损害司法公信力,更可能加剧群众对政府诚信的质疑。 目前栾城区政府尚未就缺席原因作出正式说明。记者联系两位委托代理人时,副镇长苏健民以"正在开车"为由拒绝回应,代理律所也表示未获律师回复。这种回避态度更引发公众关切。
政府部门缺席庭审的行为,不仅违背司法程序,也有损法治精神。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政府部门更应带头遵守法律程序,认真履行诉讼义务。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判的做法,既维护了司法权威,也为类似情况提供了处理范例。该事件值得相应机构反思,切实强化依法行政意识,确保政府行为与法治要求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