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吧,要是非法偷挖煤矿,这代价其实特别高。我给你讲讲法律和安全这两头的事儿。 你翻开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看看,里头写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这就是一条高压线。你只要敢碰它,情节严重的就得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得给你罚款;要是把资源都给毁了,生态也给搞坏了,判得就更重了,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跑不掉。 国家规划的矿区、值钱的矿区、别人已经有许可证的矿区,还有那些被列为保护性开采名单的矿种,统统都是禁区。你只要敢越界一步,责任就直接跟着上来了,没什么好商量的。 你再说说煤矿安全。井下采矿那个地方被称作“地下蜘蛛网”,透水或者瓦斯爆炸一下就可能把整条命都搭进去。咱们国家把煤矿安全当成了安全生产的第一号工程,虽然事故数量和死的人数这几年都降下来了,但“零死亡”可是硬指标。有些企业还抱着侥幸心理:排查隐患只是走个过场、通风防尘舍不得投入、应急演练搞成了花架子。结果就是事故接二连三出、舆论骂声一片、品牌彻底崩塌,损失比矿洞里的煤值钱多了。 司法机关这回也是下了狠心要打击非法盗采。一旦这非法采矿跟煤矿安全撞到了一块儿,执法的力度马上就上来了:偷挖煤炭破坏了生产秩序得重罚;违法弄炸药、买卖炸药、储存炸药触碰了公共安全底线就得从重处理;冒险指挥或者强行作业造成伤亡的直接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判。 说白了就是一句话:该判重刑的绝对不放过,该追究责任的一个都跑不了。只有让违法的成本远远超过偷挖那点收益,“黑手”才真正会被关起来;矿工兄弟才能走得踏实点;家里人也才能少点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