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给表决通过了。这部法典分成了五编,分别是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还有法律责任和附则。为了让这个法典更具有约束力,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被放在了最后,也被赋予了刚性保障的作用。这一编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定了法律红线,重点关注的是油烟、光污染还有垃圾倾倒这些群众关心的问题。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母光栋透露了一些具体的细节。对于恶意破坏生态环境、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危害、多次违法行为的人,给予从重处罚。如果一直都不改正错误,可能会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加一级处罚。但如果积极认错认罚并且及时缴纳赔偿金,执法机关可以考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举措就是要让违法者明白他们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这次法典编纂新增了一些处罚条款,提高了很多环境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母光栋提到了几个具体例子:比如稀释排放含有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的,现在规定罚款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土壤中使用重金属含量超标的降阻产品的,以前没有明确规定罚款数额,现在定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还要罚到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对于现有的法律责任规定较重的违法行为,法典坚持罚款力度不降低;部分违法行为还进一步提高了处罚额度。这次法典编纂还对放射性污染领域做出了整体性提升。比如向环境排放禁止排放的放射性废气废液行为,以前规定罚款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现在提高到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为了避免“一刀切”的执法情况发生,生态环境法典对不同违法情形、不同违法主体都区分开了。母光栋举例说有一种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涉及多个环节和不同主体,这次编纂区分了各个环节来制定相应的罚款条款。对于收集储存这类行为规定较重罚款条款;对于其他可能危害较轻的生产经营者实施违法行为则规定较轻松的法律责任。 这次法律责任和附则编中还新增了光污染治理相关条款来回应社会各界集中诉求。比如广告屏、广告牌等设施产生光污染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交通出行时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态环境法典共设五编就是要把现行法律整合吸收到一起;同时也把绿色低碳发展等新领域给纳入进去进行新规定;这一编是为了让执法机关给不同违法主体都精准执法;确保公平公正法治守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这样才能确保严格执法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