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金融监管局最新批复,洛阳国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获得中原银行股东资格,并完成对洛阳市财政局所持中原银行13.62亿股股份的受让。
受让后,洛阳市财政局退出中原银行股东行列,洛阳国晟集团正式接替其成为中原银行第二大股东。
这一股权变更是中原银行发展历程中的重要节点。
中原银行成立于2014年12月,是河南省属法人银行,分支机构网点遍布河南全省。
2017年7月,中原银行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成为河南省首家在港上市的城市商业银行,标志着其国际化融资渠道的开启。
从经营规模看,中原银行保持稳健增长态势。
截至2025年6月末,该行总资产规模达1.41万亿元,较年初增长3.1%,资产基础不断夯实。
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35.63亿元,归母净利润20.34亿元,虽然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1%,净利润同比微降0.8%,但整体经营保持相对稳定,反映出该行在复杂经济形势下的韧性。
洛阳国晟集团作为新晋第二大股东,是一家具有较强资本实力的投资控股集团。
其受让中原银行股份,既体现了对中原银行发展前景的认可,也反映了地方政府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推动金融机构股权多元化的战略考量。
这种股权结构的优化调整,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中原银行的治理结构,引入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增强银行的市场化运营机制。
从金融监管角度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金融监管局的批复充分体现了对股权变更的严格审查和规范管理。
这确保了股权变更过程的合规性和透明度,维护了金融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中原银行作为区域性重点金融机构,在服务河南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股权结构的优化调整,为该行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
在新的股东结构下,中原银行有望进一步优化资本配置,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股权结构调整看似“换名不换量”,却往往折射出地方国资治理方式与金融机构治理理念的深层变化。
把股权变更的“程序性完成”转化为治理能力与经营质量的“实质性提升”,关键在于明确权责、强化约束、释放协同、守住风险底线。
只有在服务实体经济与防控金融风险两条主线中持续夯实基本功,地方银行才能在复杂环境下行稳致远,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更稳定、更有效的金融支撑。